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江龙船艇签订8922万元造船合同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12-07 09:05

12月7日个股公告精选:

1、江龙船艇:签订8922万元造船合同

江龙船艇公告,与Moen Marin AS签订了《SHIP BUILDING CONTRACT》,合同金额8922.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11%。

2、海波重科:中标合计6570.83万元项目

海波重科(300517)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该公司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制作工程、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安装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项目合计含税价为6570.83万元。

3、吉大通信:预中标2.11亿元中国移动集采项目

吉大通信(300597)公告,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于近日发布了《2023非年度及2024-2025年度规划设计业务非核心能力技术配合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公司为招标项目中选候选人之一,公司预计本次拟中选份额的预估服务费约为2.11亿元(含税)。

4、天成自控:获国内某头部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定点项目

天成自控(603085)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内某头部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乘用车座椅总成项目的定点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该客户一乘用车座椅总成项目的定点供应商。项目预计2024年10月开始量产,项目生命周期两年,项目周期内配套乘用车总量约36万辆。

5、亚太股份:收到新能源汽车定点通知

亚太股份公告,收到某合资客户的定点通知,公司将为该客户某款新能源SUV车型提供前卡钳总成产品。根据客户规划,上述项目生命周期6年,预计将于2024年开始量产,生命周期销售总金额约为1.36亿元。

6、双杰电气:与中电新能源签署10亿元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

双杰电气公告,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新能源”)签署了《长安沅江南大膳镇2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除税后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7.14%。

7、张江高科:拟共同发起设立“张江燧锋二期基金”

张江高科(600895)公告,公司拟与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张江浩珩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张江燧锋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为1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亿元。张江高科同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张江集电与上海纳矽微电子有限公司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将持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集创路52号、集电路245号《创芯天地》4幢地下3-地下1、1-8层转让给上海纳矽微电子有限公司,合同价格5.07亿元。

8、华帝股份: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华帝股份公告,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

9、新金路:拟向特定对象增发募资不超过约2.82亿元

新金路(000510)12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拟募集不超过约2.8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10、恩捷股份: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数为6661万股

恩捷股份(002812)12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数为666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5.76%。李晓华累计质押股数为390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7.65%。 PaulXiaomingLee累计质押股数为2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9.62%。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