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湖北宜化控股股东拟1.5亿元至3亿元增持公司股份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3-12-25 08:58

12月25日个股公告精选:

1、湖北宜化:控股股东拟1.5亿元至3亿元增持公司股份

湖北宜化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计划自12月25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此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

2、龙洲股份:控股股东由交通国投拟变为无控股股东

龙洲股份(002682)12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22日,交通国投与龙岩金丝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通国投拟以国有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金丝商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89%,转让价格为5.06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30%的股东,也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者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由交通国投变更为无控股股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龙岩市国资委。

3、长久物流公司实控人李桂屏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拟将其持有的领动启恒100%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领动启恒是一家专注于汽车领域的数据科技公司。

4、特变电工:控股公司拟投资建设新能源电站项目

特变电工公告,公司控股公司承德县丰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泗县明源广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将分别投资建设上谷200MW农光储项目、泗县100MW风储项目,项目总投资分别为约10.87亿元、8.36亿元。

5、中关村:公司及下属公司共34个产品入选2023国家医保目录

中关村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所属药品共34个产品入选2023国家医保目录,其中核心产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战略品种盐酸贝尼地平片和潜力品种盐酸羟考酮片、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等原进入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均继续入选。

6、卓朗科技: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合同总价格(含税价)为人民币约6.97亿元

卓朗科技(600225)12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乐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济南人工智能算力中心软、硬件及相应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类型及金额为《济南人工智能算力中心软、硬件及相应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总价格(含税价)为人民币约6.97亿元。若合同正常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卓朗科技经营业绩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其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卓朗科技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7、普源精电:筹划收购耐数电子100%股权 股票停牌

普源精电公告,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耐数电子”)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自12月25日(周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8、招商轮船:向长航货运出售4艘干散货船

招商轮船公告,近日,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长航货运签署出售4艘干散货船的合同,该4艘船舶出售合同总价3.295亿元。

9、大晟文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票复牌

大晟文化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晟资产与唐山文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周镇科及大晟资产拟向唐山文旅转让合计17.35%公司股份;同时,周镇科及大晟资产将放弃其持有的大晟文化剩余共计12.30%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唐山文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股票将于12月2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10、鸿利智汇:一项发明专利取得专利证书

鸿利智汇(300219)12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近日有一项发明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专利名称为“一种基于NCSP封装技术的新型制作工艺”。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