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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预计2023年净利约735亿元同比增长约17.2%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1-02 09:05

1月2日个股公告精选:

1、贵州茅台:预计2023年净利约735亿元,同比增长约17.2%。

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初步核算,2023年度,公司生产茅台酒基酒约5.72万吨,系列酒基酒约4.29万吨;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1495亿元,同比增长约17.2%;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35亿元,同比增长约17.2%。

2、永泰能源:预计2023年净利同比增长17%—22%

永泰能源(600157)公告,预计2023年净利润22.3亿元—23.3亿元,同比增长16.80%—22.04%;本次业绩预增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煤炭业务产销量同比增加,电力业务动力煤采购成本同比下降所致。

3、中国核电:2023年全年累计商运发电量2098.58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5.30%

中国核电(601985)公告,2023年全年公司累计商运发电量2098.58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加发电量105.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0%;累计上网电量1974.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7%。中国核电同时公告,2023年12月29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已经纳入国家规划且经过全面安全评估审查的浙江金七门核电项目1、2号机组予以核准。公司旗下的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核准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两台核准机组采用“华龙一号”核电技术,单台机组额定电功率为1215MW。目前,项目现场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4、广州港:2023年12月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05.5万标准箱 同比增长3.6%

广州港(601228)公告,2023年12月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05.5万标准箱,同比增长3.6%;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4606.7万吨,同比增长3.6%。2023年1—12月,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394.6万标准箱,同比增长3.9%;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5272.1万吨,同比增长3.1%。

5、比亚迪:2023年1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34.1万辆

比亚迪(002594)公告,2023年1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34.1万辆,去年同期23.5万辆。2023年累计新能源汽车销量302.44万辆,同比增长62.30%。

6、赛力斯:2023年1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42141辆 同比增长153.21%

赛力斯(601127)公告,2023年1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42141辆,同比增长153.21%,其中,赛力斯汽车销量31490辆,同比增长210.03%。

7、北汽蓝谷:子公司2023年12月汽车销量2.08万辆

北汽蓝谷(600733)公告,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销量2.08万辆,去年同期销量9863辆;本年累计销量9.22万辆,同比增长83.69%。

8、建艺集团:控股子公司中标珠海裕华项目相关工程

建艺集团(002789)公告,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珠海裕华项目109地块桩基础、主体建安、展示段及周边配套工程,中标总金额约8.98亿元。

9、广晟有色:实控人将由广东省国资委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

广晟有色(600259)公告,间接控股股东广晟集团拟将其直接持有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导致中国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8.45%的股份。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稀土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广东省国资委变更为中国稀土集团。

10、深天马A: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收到3亿元政府补助

深天马A(000050)公告,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天马”)收到研发补贴资金3亿元。上述补助款项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6.62%。厦门天马所获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11、天成自控 :子公司被选定为MIFA改款项目座椅系统的供应商

天成自控(603085)公告,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天成自控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天成”)于近日收到了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的定点通知书,南京天成已被选定为MIFA改款项目座椅系统的供应商。根据客户预测,项目预计于2024年3月开始量产,项目周期内配套乘用车总量约10万辆。

12、智微智能:公司鸿蒙系列产品尚处于开发测试阶段 暂未形成销售订单

智微智能(001339)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近期公司与深圳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开源鸿蒙合作开发协议》,携手打造开源鸿蒙物联网终端及计算机产品,市场关注度较高,目前公司鸿蒙系列产品尚处于开发测试阶段,暂未形成销售订单,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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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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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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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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