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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一类创新药注射液II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2-28 09:12

2月28日个股公告精选:

1、卓胜微:2023年度净利润约11.65亿元,同比增加8.92%

卓胜微(300782)2月27日晚间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营业收入约43.78亿元,同比增加19.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65亿元,同比增加8.92%;基本每股收益约2.18元,同比增加8.91%。

2、晶科能源:2023年度净利润约74.86亿元,同比增加154.97%

晶科能源(688223)2月27日晚间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营业收入约1186.82亿元,同比增加43.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4.86亿元,同比增加154.97%;基本每股收益0.75元,同比增加150%。

3、恒林股份:拟1.55亿元收购恒升智算100%股权并开展2.44亿元服务器采购

公司计划开展算力服务相关业务,培育公司新的增长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控股股东关联方王爱琴女士、梅益挺先生成立新疆恒升智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称恒升智算、标的公司、出让方),恒升智算与供应商南京坤前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称南京坤前)签订了总金额为3.98亿元的“高端算力服务器及其组网配件的采购合同”(称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并已由恒升智算股东王爱琴代恒升智算支付算力服务器采购预付款,金额合计为1.54亿元。

4、众生药业:一类创新药RAY1225注射液II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众生药业(002317)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类创新多肽药物RAY1225注射液,已于2月同步启动用于2型糖尿病及超重/肥胖患者的两项II期临床试验,并于近日完成2型糖尿病II期临床试验的首例受试者入组。

5、浦东建设:子公司中标合计20.42亿元工程项目

浦东建设(600284)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建集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两项工程,分别为金桥地铁上盖J9A-05地块公寓式酒店及商业项目工程、金桥地铁上盖J9A-06地块公寓式酒店及商业项目工程。上述两项工程中标价合计为20.42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4.5%。

6、通鼎互联:中标约4.37亿元中国铁塔集中采购项目

通鼎互联(002491)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由中国铁塔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中国铁塔2024年馈线产品集中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约4.37亿元(不含税),占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产品总销售额的39.03%,占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13.19%。

7、福田汽车:收到1.04亿元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

福田汽车(600166)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1.04亿元,为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本次收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不影响当期利润,将直接冲减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对公司现金流及降低资金占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8、7连板国脉文化:公司主营业务中暂未涉及Sora业务

7连板国脉文化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近期关注到有媒体将公司列为Sora概念股,公司主营业务中暂未涉及Sora业务;公司AIGC相关技术仅初步在内部试用中,且前期投入规模有限,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发展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9、13连板克来机电:现有主业仍为智能装备与汽车零部件 属于传统制造业领域

13连板克来机电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近期关注到有传闻将公司列为新质生产力概念股。新质生产力概念广泛,涵盖多个领域。公司现有主业仍为智能装备与汽车零部件,属于传统制造业领域,公司相关产品未发生变化,公司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2022年度基本持平,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不排除存在部分投资者借助相关概念炒作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10、7连板华扬联众:公司主营业务中暂未涉及Sora业务

7连板华扬联众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近期关注到有媒体将公司列为Sora概念股,公司主营业务中暂未涉及Sora业务;公司目前没有从事AI技术的基础研发工作。AI相关技术应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发展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11、酷特智能: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被证监会立案 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与公司无关

酷特智能公告,公司接到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张琰通知,张琰于2月2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会决定对其立案。经公司与张琰落实,本次立案系针对张琰个人的调查,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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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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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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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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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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