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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18年5月18日新闻发布会

2018年5月1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发布三项内容,一是证监会召开重大案件调度推进会,二是证监会查获一起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市场案件,三是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一、日前,证监会在深圳专员办召开重大案件调度推进会,集中研判5起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系统调配稽查力量,统筹推进案件查办。深圳、湖北、浙江、山东等地一线办案同志参会。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出席。

  近年来,证券期货违法案件呈现主体关联隐蔽、行为交叉竞合、手法复杂新颖的特点,由一家执法单位独立承办的调查组织模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对重点领域重大案件快查严处的工作要求。按照统一指挥、系统调配、集中推进的工作原则,稽查部门对关联线索及时串并分析,对关联案件集中统筹推进,形成一家调查单位主办、多家协同查办的工作模式,有利于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果。

  会议要求,各调查单位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立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全局要求,有效应对证券期货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协调推进相关案件查办工作。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参战单位既要明晰各自职责又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做好调查方案,既要坚持整体研判,又要考虑个案特点,周密部署相关工作。三是贯彻全面追责,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立案案由之外违法线索等深挖严究,绝不放过任何一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是关注市场风险,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做好各项应急预案,主动研判、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情况。会议还对一线办案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

对重点领域重大案件集中调度统筹推进,是证监会稽查部门根据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积极创新案件调查组织模式,充分调动系统执法力量,有效整合系统执法资源的积极探索。

二、近日,我会成功查获一起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件。涉案机构和人员涉嫌操纵沪市4只股票,非法获利超过2000万元。该案是我会2017年第四批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查办的一起私募基金领域违法案件,也是今年我会稽查执法重点打击的违法类型,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调查发现,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从业人员预先合谋,集中6个资管产品筹集的资金,利用资金优势,在香港开立沪股通账户的同时,在内地以多位员工、亲友的名义开立数个A股账户,跨境配合操作,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法操纵菲达环保等4只沪市股票,交易金额近33亿元。

  本案是我会继2017年查处唐汉博跨境操纵市场案后,成功查获的又一起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违法案件。为有效打击跨境违法行为,服务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大局,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协同境外监管执法机构,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监测异常交易,紧盯跨境账户异常联动,坚决打击跨境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互通的市场机制平稳运行。

三、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顺众昇)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未按规定披露恒顺众昇与PT. Artabumi Sentra Industri的关联关系;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1,100万的设备成套采购收入9,401,709.40元、利润3,921,394.65元,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的9,350万的设备成套采购收入79,914,529.6元,利润28,349,077.59元,导致恒顺众昇201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顺众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宗操纵市场案中,2015年6月26日至6月29日、8月26日至8月28日,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安州)控制使用“广州安州-安州价值优选2号证券投资基金”等22个产品所开立的25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用尾市拉抬、盘中拉抬、次日反向交易等方式操纵“节能风电”价格,获利约5057.4万元。广州安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广州安州违法所得约5057.4万元,并处以约5057.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施立新系洪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硕股份)合作投资新能源汽车项目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陈淼媛与施立新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联络频繁,施立新、陈淼媛共同使用“陈淼媛”账户买入“宝硕股份”525,000股,没有违法所得。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翁凛磊与施立新存在接触联络,同时翁凛磊控制使用“马某杰”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宝硕股份”,没有违法所得。施立新、陈淼媛、翁凛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施立新、陈淼媛处以60万元罚款;对翁凛磊处以60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2013年9月至调查日,姚丽系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内,姚丽控制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获利约30万元。姚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姚丽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丽违法所得约30万元,并处以约90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中,2009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间,蒋乐辉系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内,蒋乐辉私下接受李某平等多名客户委托,利用“梁某根”、“黄某玲”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均由蒋乐辉决策实施,没有违法所得。蒋乐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45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15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蒋乐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的原则,继续改进和加强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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