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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指四连阳,A股今天能更上一层吗?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5-07 09:06

【市场观点】

周一,市场全天震荡上行,深成指领涨。两市共计成交11025亿元,较上个交易日放量719亿元。盘面上,合成生物、化学制品、石墨电极、CRO等板块涨幅居前,ST板块、教育、旅游、量子科技等板块跌幅居前。技术上看,大盘昨日跳空向上,向上的缺口是周线缺口,后市谨防回落补缺,操作上,不追高,寻找低吸机会。

美股周一收高,科技股领涨。道指连续第四个交易日上涨。大型科技股普涨,热门中概股涨跌不一。4月非农就业数据使投资者重燃对美联储降息的希望。

【热点前瞻】

1、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城市更新示范 管网改造空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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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石资源矿山被暂时停产 氟化工供给或持续偏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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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订单向好叠加库存低位 氧化锆价格单日大涨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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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方稀土集团稀土产品5月挂牌价上调7% 行业景气度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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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斯拉发布Optimus最新进展 有望快速迈入实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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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挑战霸主地位 OpenAI即将发布ChatGPT搜索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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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首个高速6G设备问世 传输速度比5G快5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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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I神器 美国大学成功研发高温数据存储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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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Optimus再迎新进展,离实现“取代真人员工进厂打工”又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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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江南大学团队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将透明质酸成本降至每公斤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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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智能网联车全城“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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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低空经济,华为有新的重大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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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公告】

广东明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人拟4.24元/股协议转让5.5%股份(现价4.2元)

盐湖股份:控股股东拟与中国五矿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或导致控股权发生变更

新天然气:拟1.5亿元收购柏龙100%股权

华铁应急:拟10亿元投资开展智算业务

博瑞医药:拟向实控人定增不超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锡南科技:拟6800万美元设立泰国子公司,完善海外布局

宝胜股份: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30%股权

招商轮船:与沪东船厂签署100亿元造船协议

章源钨业:5月13日起,对机夹焊接刀片等合金产品价格上调5%-10%

力帆科技:4月新能源汽车销量1724辆,同比增长258.42%;本年累计6208辆,同比增长73.84%

宇通客车:4月份客车销量4598辆,同比增长62.13%,本年累计1.23万辆,同比增长69.47%

盘江股份:子公司关岭县盘江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项目一期全容量并网

宗申动力:控股子公司被美国OFAC列入SDN名单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整体可控

*ST三盛:*ST太安:*ST左江:*ST越博:*ST中期: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ST迪马: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金石资源:控股子公司常山金石岩前萤石矿暂时停产,对业绩影响暂无法预测

诺德股份:暂缓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

利欧股份: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因短线交易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莱茵体育:违反业绩补偿承诺,控股股东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易成新能: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太平鸟: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天2板正丹股份:股票及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5月7日起停牌。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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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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