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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指反弹新高 还有哪些方向可潜伏?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5-08 09:04

【市场观点】

周二,市场全天震荡分化,三大指数涨跌不一。两市共计成交9687亿元,较上个交易日缩量1338亿元。盘面上,染料、卫星导航合成生物、化学制品等板块涨幅居前,ST板块、教育、家电、汽车整车等板块跌幅居前。

美股周二收盘涨跌不一。道指连续第五个交易日收高,创12月以来的最长连涨纪录。大型科技股互有涨跌,热门中概股普跌。美国国债收益率走低。投资者继续关注美联储货币政策前景及迪士尼等的最新财报。苹果发布首个AI产品。

【热点前瞻】

1、商业卫星服务商获5亿元巨额融资 行业高景气下配套公司迎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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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醋酸价格继续上涨 醋酸景气周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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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伟达微软联手 自动驾驶领域今年最大融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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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内维生素市场进入上涨通道,长期景气或有进一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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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世界首例 干细胞来源自体再生胰岛移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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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多个城市落地,“商业航天2.0时代”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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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4年以来eVTOL商业化落地加速,固态电池或率先在eVTOL市场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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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来已来!世界首个6G无线设备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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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AI产业正进入集中爆发期,高达24款大模型通过国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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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I需求持续增长下存储芯片有望迎来全面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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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革命性突破 3D通信处理器开启数据传输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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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国首个!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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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公告】

赣锋锂业:拟3.43亿美元收购Mali Lithium公司剩余40%股权 推动Goulamina辉石矿项目开发

大名城:拟8800万元参设福建省大数据智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4%

百川畅银:拟990.8万元收购百川环服66.8%股权及百川环科20%股权

天山电子:拟现金方式收购麒麟投资(液显屏及模组)100%股权

TCL中环:拟不超10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海亮股份:拟2.88亿美元投建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

新化股份:拟15.98亿元投建年产7.3万吨新材料迁建提升项目

炬光科技:拟5000万欧元收购新加坡及瑞士微纳光学元器件资产

六国化工:拟7402.02万元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北徽阳新材料45%股权

珠江钢琴:拟1130.25万元转让香港公司权属下的物业

弘信电子:与庆阳市京合云计算科技签订15亿元算力服务器产品销售合同

华电重工:与国能中卫发电签署3.95亿元机组扩建工程直接空冷设备采购合同

中华企业: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签订1.57亿元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日丰股份:中标约4亿元至5亿元风电设备电缆组件订单

东方铁塔:中标9385.26万元国家电网项目

大禹节水:预中标1.38亿元宝丰县龙兴寺水库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

安徽建工: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中标多个项目,中标金额6.71亿元

爱旭股份: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1.5亿元

丽臣实业: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一期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ST金科: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华菱精工:终止控制权变更事项,捷登零碳仍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赛特新材:董事汪美兰短线交易可转债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ST阳光:控股股东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拟罚款2.32亿元

仁东控股: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美思德:独董林辉因宏图高科信披违规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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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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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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