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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航天将开启建设元年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5-30 11:08

盘面上,商业航空概念股再度走高,西测测试20CM涨停,陕西华达冲击20CM,天银机电航天晨光神剑股份博云新材全信股份航天环宇航宇微等拉升涨超6%。国内商业航天将开启建设元年

航空航天板块成分股盘中涨幅TOP10

来源:阿牛智投

国内商业航天将开启建设元年

5月24日,商业航天企业蓝箭航天旗下鸿擎科技,向ITU递交Honghu-3星座预发信息,计划在160个轨道面上发射10000颗卫星;

5月27日,沙特公共投资基金(PIF)发布声明,宣布成立卫星与太空公司Neo Space Group(NSG),旨在发展和加强沙特的商业航天业务,并在当地和全球提供卫星与航天解决方案;

5月28日,SpaceX猎鹰9运载火箭将23颗StarLink卫星(StarLink-169/StarLink6-60)发射到近地轨道,同时SpaceX发文称星舰的第四次飞行测试最早将于6月5日启动;

5月29日,商业航天企业星河动力航天公司在山东附近海域实施谷神星一号海射型(遥二)运载火箭海上发射任务,顺利将“天启星座”25星-28星共4颗卫星送入850公里近地轨道。

航空航天板块平均净利润稳健增长

航空航天板块总市值超1.2万亿,包含137家公司,其中评分为80分以上的公司占比19%。航空航天板块是近期的热门板块,和板块涨跌联动最大的板块是中小板综。从板块基本面上看,业绩较稳健。2024年一季度,航空航天板块平均净利润0.57亿,同比上升8.49%;平均净利润率6.22%,同比上升15.83%(数据截止日期:2024年04月30日)。国内商业航天将开启建设元年

航空航天板块平均净利润

来源:阿牛智投

当前我国商业航天或将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伴随着GW星座、G60星链日益成熟以及海南卫星超级工厂建设落地,我国商业卫星产业发展将进一步加速,火箭发射能力或将日渐提高,同时卫星发射成本及卫星建造成本或将进一步降低,未来卫星制造及发射需求将呈井喷式爆发,卫星制造产业链有望优先受益。

卫星载荷:上海瀚讯铖昌科技臻镭科技国博电子海格通信天奥电子佳缘科技等;

连接器:陕西华达航天电器等;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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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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