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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比较平静,A股将如何演绎?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6-11 09:07

上周五,大盘全天震荡分化。两市共计成交7168亿元,较上个交易日缩量1291亿元。盘面上,房地产服务、环保新型城镇化、零售等板块涨幅居前,AI PC、CPO证券存储芯片等板块跌幅居前。

市场关注联储政策会议,美股收涨标普、纳指续收历史新高,中概股多数上涨,热门科技股多数收涨,Meta涨近2%。

【热点前瞻】

1、苹果宣布,与OpenAI构建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对方的ChatGPT

苹果MR:亿道信息双象股份五方光电

苹果AI:思泉新材福蓉科技光大同创

2、六大行投资大基金三期获。6月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挂出同意国有六大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批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出,资金来源于银行资本金划拨,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5月24日成立)

科特估:中晶科技通富微电深科技北方华创中芯国际

3、特斯拉中国上线百度地图V20。百度地图V20真车道级导航全球首发,并在特斯拉所有搭载AMD车机芯片的S3XY车型上线,随着最新的车机版本2024.14.8和2024.14.9实现“开箱即用”,OTA(空中下载技术)在6月7日正式开启推送。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意味着百度地图将成为具备大规模量产落地能力的城市车道级导航服务商。

自动驾驶:中海达路畅科技宜通世纪万集科技金溢科技

4、特斯拉股东大会将于6月13日举办。2024年特斯拉股东大会将于6月13日举办,宣传视频中展示多个Optimus片段。视频中,Optimus已可实现电池流水线搬运、分拣,工业场景操作熟练;背景中多台Optimus分别进行物品摆放、衣物折叠、流畅行走等动作。

机器人通力科技丰立智能昊志机电斯菱股份

【个股公告】

天风证券:控股股东拟增持5亿元-10亿元公司股份

齐翔腾达: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1.3亿元–1.5亿元,同比增长536%-633%(化工)

军信股份:重组事项获深交所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富乐德:拟收购杭州之芯半导体公司100%股权

昆药集团:拟17.91亿元收购关联方所持华润圣火51%股权

奥瑞金:拟7.21港元/股要约收购中粮包装股份

同方股份浙商证券成国都证券5.95%股份受让方 成交价为9.1亿元

博实股份:签订8499万元包装码垛成套装备销售合同

容大感光:拟定增募资不超2.45亿元 用于高端感光线路干膜光刻胶建设项目等

重庆钢铁:拟5000万元-1亿元回购

麦加芯彩:拟3500万元-7000万元回购

三房巷:拟3000万元-5000万元回购

南王科技:拟2000万元-4000万元回购

嘉麟杰:拟2000万元-4000万元回购

阿拉丁:拟1000万元-1500万元回购

南京商旅:复牌,拟购买黄埔酒店100%股份及南商运营49%股份

ST实达:复牌,摘帽。(实达集团大数据

ST国安:复牌,摘帽。(中信国安,信息服务)

*ST慧辰:复牌,摘星摘帽。(慧辰股份、数据产品)

*ST富吉:复牌,摘星摘帽。(富吉瑞军工

*ST正邦:停牌一天,摘帽摘星。(正邦科技,生猪养殖)

*ST东洋:停牌一天,摘帽摘星。(东方海洋,渔业)

*ST金运:停牌一天,摘帽摘星。(金运激光,激光设备)

ST实华:停牌一天,摘帽。(茂化实华,石油化工)

*ST金一:停牌一天,摘星。(ST金一,黄金)

ST亿利:因涉嫌信披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金运:6月12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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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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