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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迎来利好,7月行情开启!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7-01 08:59

消息面上,稀土管理条例正式发布!10月1日起施行。1、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2、规定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稀土板块今天有望启动。美国三大股指小幅收跌,中概股普遍下跌。欧洲三大股指收盘涨跌不一。

上周五,大盘全天冲高回落。两市共计成交7032亿元,较上个交易日放量768亿元。盘面上,铜缆高速连接、中船系、消费电子等板块涨幅居前,证券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金融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国务院公布《稀土管理条例》

稀土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健全稀土管理体制,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规定稀土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保障实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

稀土:中国稀土北方稀土中科磁业银河磁体九菱科技

2、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提出统筹规划通行区域、道路,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云控平台;率先提出车路云的交管应用场景。推进完善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生态。

北京+自动驾驶:万集科技千方科技四维图新中科创达

3、长江2024年第1号洪水形成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发布消息:“长江2024年第1号洪水”在长江中下游形成。预计未来一周,长江中下游干流城陵矶以下河段将面临全线超警的形势,九江河段最大超警幅度约1.0米。受持续强降雨影响,长江中下游洞庭湖、鄱阳湖等多条支流发生较大洪水过程。

6月28日8时至30日5时,江苏中部、安徽中南部、河南东南部、湖北东部和南部、湖南北部、贵州东部及云南怒江、广西防城港等地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安徽六安,湖北黄冈、武汉、仙桃等地局地特大暴雨。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支持广西、安徽、湖南受灾地区受损学校医院、水利防洪等设施应急恢复,推动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水利建设韩建河山舜禹股份青龙管业三和管桩

4、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引入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推动锅炉更新;推动老旧客运索道更新;推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推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更新。

电梯:通用电梯康力电梯梅轮电梯;锅炉:西子洁能;索道:三特索道;游乐设施:金马游乐

【个股公告】

吉视传媒(601929)拟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置入IPTV相关业务资产。

九州通(600998)拟启动医药物流仓储资产Pre-REITs项目。

卓郎智能(600545)子公司签订约10.11亿元销售合同。

国晟科技(603778)子公司签订7.49亿元光伏组件合同。

恒信东方(300081)中标4.06亿元平潭两岸融合智算中心项目(一期)。

沃尔核材(002130)控股子公司拟向其下属子公司增资2亿元。

节能铁汉(300197)签订约55.83亿元海外重大合同。

紫金矿业(601899)巨龙铜矿和铜山铜矿找矿增储取得重大突破。

藏格矿业(000408)参股公司巨龙铜业新增铜金属资源量1472.6万吨。

如意集团: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凯恩股份:控股股东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安路科技: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3.25%股份。

百川能源:股东贤达实业拟减持不超3%股份。

中望软件: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等拟合计减持不超2.91%股份。

酒鬼酒:公司副总经理王哲辞职。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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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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