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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出炉 本周市场方向将明朗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7-22 09:15

消息面上,全会《决定》全文出炉,《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共有十五章,六十条内容,共计两万多字,提及资本市场的有10处内容;国常会:研究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美股三大指数上周五集体收跌,道指跌0.93%,上周累涨0.72%;纳指跌0.81%,上周累跌3.65%;标普500指数跌0.71%,上周累跌1.97%。其中,纳指、标普500指数均录得4月以来的最大单周跌幅。大型科技股多数下跌,英特尔跌超5%,特斯拉跌超4%。

上周五A股市场全天震荡反弹,三大指数小幅上涨,科创50指数涨近2%。个股涨多跌少,全市场超3100只个股上涨。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6698亿,较上个交易日缩量25亿。板块方面,轨交设备、半导体光刻机、Sora概念等板块涨幅居前,黄金、房地产、汽车整车、农业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我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支持范围扩大到老旧电梯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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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纯血鸿蒙最新增强版发布 实现操作系统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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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礼来替尔泊肽注射液在华获批减重适应症、两家GLP-1产业链龙头公司迎来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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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进电网供需平衡 首个全绿电供应虚拟电厂投运

相关概念股:科远智慧友讯达

5、科学家成功制成新型薄膜半导体 电子迁移速度提升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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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内首个全绿电供应虚拟电厂正式投运 预示行业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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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白羽鸡养殖景气持续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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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世界最轻最小!我国科研团队研发出太阳能动力微型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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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三星正在开发最薄折叠屏手机,有望进一步撬动折叠屏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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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鸿蒙生态(武汉)创新中心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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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公告】

鹏翎股份:预计上半年净利润6100万元至6600万元,同比增长378.71%-417.94%

龙源技术: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050万元-1350万元,同比增长96.92%-153.18%

海昌新材:预计上半年净利润2800万元至3300万元,同比增长70%-100%

超捷股份: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593.83万元–2056.56万元,同比增长55%-100%

三友联众: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571.84万元–4639.28万元,同比增长49.91%-94.71%

和晶科技:预计上半年净利润2810万元–3435万元,同比增长35%-65%

肇民科技:预计上半年净利润7500万元–8200万元,同比增长50%-64%

仙乐健康: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47亿元–1.62亿元,同比增长45%-60%

欧圣电气:预计上半年净利润9255.4万元–1.06亿元,同比增长40%-60%

建新股份: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000万元–1300万元,同比增长21%-57%

本川智能: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400万元–2000万元,同比增长9.08%–55.83%

康龙化成: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0.55亿元-11.43亿元,同比增长34%-45%

福安药业:预计上半年净利润2.05亿元–2.25亿元,同比增长27.42%-39.85%

江波龙:预计上半年净利润5.2亿至6.1亿元,同比扭亏

扬电科技: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500万元–4500万元 同比扭亏

沧州明珠:沧州交控集团拟协议受让控股股东11%股权及7.77%表决权,实控人变更为沧州市国资委

恒申新材:拟29亿元投建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

鹏辉能源:拟23亿元在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区投建储能项目和半固态电池项目

*ST天成: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ST富润: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元生物:赤藓糖醇产品被欧盟委员会裁定征收156.7%的临时反倾销税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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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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