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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股全线大反弹 A股大科技行情继续演绎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7-23 08:55

消息面上,国家数据局:培育壮大数据企业 打造竞争有序、繁荣活跃的数据产业;国家新闻出版署22日发布7月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共105款游戏获批。中青宝吉比特三七互娱等公司旗下产品在列;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淘汰落后的用水产品和设备。

美股三大指数周一集体收涨,纳指涨1.58%,标普500指数涨1.08%,道指涨0.32%。大型科技股多数上涨,特斯拉涨超5%,英伟达涨超4%。欧洲主要股指集体收涨,德国DAX30指数涨1.39%。热门中概股普涨,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涨2.77%,小鹏汽车涨超6%。

周一A股市场全天探底回升,三大指数小幅下跌,上证50沪深300均止步9连阳。总体上个股涨多跌少,全市场超2900只个股上涨。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6565亿,较上个交易日缩量133亿。板块方面,风电、软件、信创、网约车等板块涨幅居前,白酒免税银行化肥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数据基础设施再获政策推进 机构看好算力建设前景

相关概念股:中科曙光紫光股份

2、我国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 将加快淘汰落后设备

相关概念股:力源科技三川智慧

3、英伟达举牌送货机器人公司 股价暴涨近200%

相关概念股:阿尔特中电港

4、五部门发文 加快发展节水产业

相关概念股:大禹节水润农节水

5、“微软蓝屏”引发全球“大宕机”,信创有望迎来重要拐点

相关概念股:达梦数据软通动力

6、雷军:预计小米汽车11月提前完成全年10万辆交付目标

相关概念股:凯众股份鹏翎股份

7、洛阳首批无人驾驶快递车试运营,机构称政策支持下未来行业市场空间或超500亿

相关概念股:兴民智通万集科技

【个股公告】

海波重科: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370万元至1900万元,同比增长188.59%-300.23%

天铁股份:预计上半年净利润7900万元–8300万元,同比增长84.95%-94.31%

星华新材:预计上半年净利润6400万元–7000万元,同比增长55.15%至69.69%

立华股份:预计上半年净利润5.5亿至6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5.92亿元

道氏技术:预计上半年净利润8800万元-1.32亿元 上年同期为亏损4499.5万元

荣泰健康:实控人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10派3元

国中水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成为北京汇源控股股东

中金辐照:拟7.89亿元投建深圳金鹏源光明灭菌产业基地项目

五洲特纸:拟4.24亿元投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

联环药业:拟定增不超2.85亿元,投资创新药LH-1801研发项目

绿康生化:拟定增不超8000万元用于年产3.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盛视科技:拟不超700万美元在沙特阿拉伯投资设立区域总部

通宇通讯:拟8000万元增资子公司成都俱吉,加大卫星通讯领域投入

金宏气体:与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签订23.4亿元工业气体供应合同

浙江建投:与FEC Northern Gateway Development Limited签订19亿元工程合同

博实股份:与连云港石化签订5300万元装码垛成套装备商务合同

中富通:与厦门金龙签订战略协议,共同探索“车路云”等多场景应用

晶合集成:成功生产首片半导体光刻掩模版 预计四季度正式量产

卫星化学:“乙烯高选择性二聚制备1-丁烯绿色新工艺”科技成果通过评价

赛升药业:人源化抗VEGF单抗注射液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批报告

津药药业: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新增规格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ST鼎龙: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万泰生物:与GSK合作宫颈癌疫苗协议终止

ST春天:股价异常波动,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睿昂基因:实控人等因涉嫌非法经营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措施

众泰汽车:截至2024年7月20日到期未偿还本金2.82亿元

科士达: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交建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博达新能70%股权)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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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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