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汽车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超预期来了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7-26 08:50

消息面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明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将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汽车和家电的以旧换新政策都超预期了,该方向市场有望得到提振。

美股三大指数收盘涨跌不一,道指涨0.2%,标普500指数跌0.51%,纳指跌0.93%。大型科技股多数下跌,谷歌跌超3%。热门中概股涨跌不一,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跌0.68%。

周四市场全天震荡调整,三大指数均小幅下跌,沪指收盘跌破2900点,多只沪深300ETF午后再度放量。个股涨多跌少,全市场超3400只个股上涨。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5887亿,较上个交易日缩量386亿,再度跌破6000亿。板块方面,网约车、光伏设备、证券、上海国企改革等板块涨幅居前,铜缆高速连接、黄金、CPO消费电子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3000亿元加力支持“两新”工作 家电等领域将获补贴

相关概念股:海信家电长虹美菱

2、引领产业发展 首个载人eVTOL运营标准即将诞生

相关概念股:万丰奥威中信海直

3、全球首个 中国牵头的量子通信网络国际标准发布

相关概念股:国盾量子神州信息

4、发改委表态 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已纳入支持范围

相关概念股:通用电梯梅轮电梯

5、超去年全年,风电领域上半年开标超90GW

相关概念股:泰胜风能金雷股份

6、维生素D3近五日涨幅超60%,机构看好中期景气度

相关概念股:浙江医药民生健康

7、京东2亿追投炒菜机器人

相关概念股:赛为智能通达动力

8、超20城推出自动驾驶公交服务

相关概念股:秋田微兴民智通

【个股公告】

煜邦电力: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400万元-4000万元,同比增长668.27%-803.85%

慈星股份:预计上半年净利润2.8亿元-3亿元,同比增长193%-214%

仕净科技: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2亿元–1.5亿元,同比增长16.14%–45.17%

百洋医药: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6亿元-3.75亿元,同比增长19%-24%

行动教育:实控人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10派10元

宝钢股份:拟与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等共同投建和运营沙特厚板项目 总投资45.43亿美元

中国电建:与阿吉班光伏项目控股公司签署7.55亿美元1.5GW光伏项目EPC合同

飞利信:与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签订10.85亿元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

钧达股份:拟2.8亿美元投建阿曼年产5GW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钧达股份:拟2.8亿美元投建阿曼年产5GW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宝塔实业:拟资产置换方式收购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主营变更为风电、光伏储能电站等,临停复牌

中电电机:高地资源拟溢价协议受让公司30%股权,实控人拟变更为郭文军,临停复牌

*ST华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今起停牌

左江退: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7月26日

*ST富润: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票存在面值退市风险

东方集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天顺股份:公司4903万元资金被冻结,占2023年度净资产9.55%

宝塔实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茂化实华:终止投资建设年产100万KVAh环保铅酸(碳)电池项目等

海天股份:拟终止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