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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地量弱势震荡,A股考验耐心时刻?

乐观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8-15 08:51

消息面上,腾讯Q2营收同比增8%,Non-IFRS经营利润同比增长27%,本土游戏恢复增长;电话会:中国AI需求增长迅猛,正就IOS小游戏收入与苹果谈判,计划发布《无畏契约》移动版;机构:近3年外资持股规模减少8000亿,基金持股规模减少约2万亿;部门联合通知,数万家地方金融组织将进入三年“最严监管期”。

美国7月CPI同比上升2.9%,连续第四个月回落,是2021年3月以来首次重回“2字头”,市场预估为上升3%。美股三大指数周三集体收涨,道指涨0.61%,纳指涨0.03%,标普500指数涨0.38%,特斯拉跌超3%。热门中概股普跌,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跌1.63%,哔哩哔哩跌超6%。

周三A股市场全天震荡调整,创业板指领跌再创调整新低。个股跌多涨少,全市场超3700只个股下跌。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4775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2亿。板块方面,AI眼镜、游戏、消费电子西藏等板块涨幅居前,风电设备、CRO、猪肉维生素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世卫组织宣布猴痘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14日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刚果今年迄今为止报告的病例数已经超过去年总数,感染病例超过1.4万例,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猴痘变异株,并且在快速传播。与此同时,过往没有报告猴痘病例的邻国,也发现了这种变异株。

美股猴痘治疗药物开发商GeoVax Labs涨30%,西佳科技涨26.94%。

猴痘概念:达安基因西点药业之江生物优宁维凯普生物兰卫医学

2、PICO 8月20日新品沟通会

字节跳动旗下XR头显厂商PICO宣布,将于8月20日14:00举行PICO 2024新品沟通会,并公布了预热海报。8月20日这天也是《黑神话:悟空》游戏的发售当天,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联动。

PICO:三利谱致尚科技兆威机电佳创视讯

3、《可穿戴式脑机接口专用脑电采集分析系统》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旗下的脑机接口产业联盟发布消息,西安臻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陕西省医疗器械检验院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单位,牵头业内单位起草《可穿戴式脑机接口专用脑电采集分析系统》团体标准,现发布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有利于推动脑机接口领域脑电信息采集平台设计开发的规范化和通用化,促进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

脑机接口:创新医疗三博脑科爱朋医疗诚益通

4、深圳到珠海打飞的可降至每公里6元

峰飞航空科技集团高级副总裁谢嘉表示,eVTOL(空中出租车)单价将降至每人6元/公里的水平。深圳、珠海直线距离不到40公里,乘坐eVTOL从深圳蛇口到珠海九洲港码头,每人票价或最低降至240元。原本至少需要两个半小时的车程,“打飞的”仅需20分钟。

低空经济中信海直深城交宗申动力万丰奥威

【个股公告】

腾讯控股:第二季度调整后净利润573.1亿元 同比增长53%

中科曙光:上半年净利润5.58亿元 同比增长2.43%

歌尔股份:上半年净利润12.25亿元 同比增长190.44%

东方电气: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1-7月新生效订单同比增长19.2%

四川成渝:拟购买荆宜公司85%股权 8月15日复牌

城地香江:子公司中选中国电信江北2024算力项目

安诺其:拟收购尚乎彩链40%股权

天孚通信:拟2.34亿自有资金收购天孚之星46.67%股权

粤海饲料:拟收购1&V Bio Asia Co.Ltd.的51%股权

易成新能:拟8.74亿元出售平煤隆基80.2%股权

德尔股份:与江铃新能源签署固态电池战略合作协议

金禾实业:安赛蜜产品可正常出口至美国

锋尚文化:中报净利润2025.74万,同比增长5424%,环比扭亏为盈;去年中报36万,今年一季报-586万 

*ST洪涛:公司股票将于8月15日摘牌

鹏都农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威星智能:股东拟减持1.99%股份

天禾股份:股东拟减持1.39%股份

五洲新春:股东拟减持0.50%股份

博士眼镜:公司暂未涉及智能眼镜的研发

金龙汽车:近期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勘设股份: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工程咨询和工程承包

亿道信息:公司AI眼镜尚在研发之中 市场拓展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康盛股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广生堂:公司乙肝治疗创新药GST-HG141存在结果不及预期甚至临床研究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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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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