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美股集体收跌 A股又将继续探底?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8-23 08:45

消息面上,商务部:近两个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量快速增长;人类首次商业太空行走!SpaceX确认下周一凌晨发射,届时将全程直播;百度Q2营收同比持平,调整后EBITDA环比增长11%超预期,智能云业务持续加速;电话会:智能云收入Q2同比增长14%,搜索业务正加速向AI转型,文心大模型日调用量超6亿。

美股三大指数周四集体收跌,道指跌0.43%,纳指跌1.67%,标普500指数跌0.89%。热门中概股多数下跌,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跌1.52%,爱奇艺跌超15%。

周四A股市场全天震荡调整,创业板指创年内收盘新低。个股跌多涨少,全市场超4400只个股下跌。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5491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396亿。板块方面,银行服装、ST等板块涨幅居前,游戏、机器人、民爆、白酒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人类首次商业太空行走

人类首次商业太空行走预计将于8月26日拉开帷幕。由SpaceX的载人“龙”飞船搭载4名宇航员进行为期5天的太空旅行。两名宇航员在第3天出舱,预计持续两小时,届时将会全过程现场直播。这是继NASA阿波罗计划之后,人类50多年以来距离地球最远的一次太空旅行。同时,该任务意味着人类即将完成首次商业太空行走。SpaceX舱外活动服的定位不止近地轨道,未来的扩展设计瞄准了月球和火星。

中国商业航天公司中科宇航“太空旅行飞行器”将于2027年进行首次飞行,并计划在2028年开始载人太空边缘旅游。

舱外通信:烽火电子

航天服:探路者三夫户外新兴装备隆华新材如意集团

脐带电缆:华菱线缆通光线缆

2、亿航智能第二季度营收同比增长919%

eVTOL科技企业亿航智能第二季度营收1.0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919%,环比增长65%,季度营收创历史新高;公司在第二季度实现扭亏为盈,调整后净利润为115万元。第二季度共计交付49架EH216-S产品,第一季度交付26架。业绩展望方面,预计第三季度收入约为1.23亿元,同比增长329.8%。在手订单方面,亿航智能表示,去年三季度以来EH216系列在国内的订单储备超过1000架。

亿航智能:岭南控股广电计量苏州科达创世纪

低空经济万丰奥威宗申动力上工申贝中信海直

【个股公告】

天孚通信:上半年净利润6.54亿元 同比增长177.2%

沪电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31.59%

中科曙光:上半年净利润5.63亿元 同比增长3.38%

亿纬锂能:上半年净利润21.37亿元 同比下降0.64%

潞安环能:上半年净利润22.27亿元 同比减少57.96%

万泰生物:上半年净利润2.6亿元,同比下降84.7%。

中微公司:上半年净利润5.17亿元 同比减少48.48%

万泰生物:上半年净利润2.6亿元 同比下降84.7%

厦门钨业: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8.47%

太极集团: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12.51%

中科通达: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98.42%

新宏泰: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9.19%

爱玛科技:上半年净利润9.51亿元 同比增长6.24%

福能股份: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7.12%

天箭科技: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68.61%

杭电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18.79%

陕鼓动力: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13.33%

万里扬: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26.65%

悦康药业:上半年净利润1.19亿元 同比下降42.75%

华润双鹤:上半年净利润10.47亿元 同比增长6.28%

鹏辉能源:预计一年内不会大批量生产固态电池

深圳华强:公司代理原厂产品线每年在公司销售收入占比会变化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