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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龙头提价 市内免税店来袭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8-28 08:51

消息面上,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八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隆基调涨硅片价格,多家头部企业跟进,信号意义明显。

美股三大指数集体小幅收涨,道指涨0.02%,纳指涨0.16%,标普500指数涨0.16%。热门中概股涨跌不一,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涨0.39%,小鹏汽车涨超6%。

周二A股市场全天低开低走,深成指、创业板指均再创调整新低。盘总体上个股跌多涨少,全市场超4100只个股下跌。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5115亿,较上个交易日缩量150亿。板块方面,房屋检测、猴痘、ST板块、建筑装饰等板块涨幅居前,华为海思消费电子AI眼镜、MR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免税连锁:王府井中国中免海汽集团格力地产

免税区域:广州(海印股份岭南控股)、成都(红旗连锁)、武汉(中百集团武商集团)、长沙(友阿股份)、福州(东百集团

2、八部门: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长江经济带:长江投资长江证券

3、上海优化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

8月27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结构、住房套型的市场需求以及住房建筑设计和施工等情况,上海市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调整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提升住房套型配置均衡性,引导套内空间合理布局。(原先是90、95、100平方米)

上海+房地产德必集团城投控股新黄浦

【个股公告】

京东方A:上半年净利润22.84亿元 同比增长210.41%

北方华创:上半年净利润27.81亿元 同比增长54.54%

鹏辉能源:上半年净利润4167.9万元 同比下降83.41%

传音控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5.7%

*ST景峰:石药控股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光启技术:签订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及研制合同 总金额8.27亿元

众合科技:与杭州城投资本集团签订战略协议

海创药业:HP515片用于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的临床试验获批

珀莱雅: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0.48%

江淮汽车: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93.84%

沪光股份:上半年净利润2.55亿元 同比扭亏为盈

中国稀土:上半年净亏损2.44亿元

龙芯中科:上半年净利润亏损2.38亿元

宁沪高速:上半年净利润27.48亿元 同比增长10.74%

中信海直:上半年净利润1.32亿元 同比增长2.11%

南京证券:上半年净利润5.46亿元 同比增长19.73%

三安光电:上半年净利润1.84亿元 同比增长8.44%

精测电子: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12%

亚泰集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双成药业:拟购买奥拉股份股权 股票明起停牌

好上好:股东拟减持1.93%股份                                      

凯旺科技:股东拟减持1.00%股份

世纪鼎利:不参加华为九月份全连接大会

亚泰集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国中水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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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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