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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三折叠屏手机发布 人类首次商业太空行走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9-11 08:52

消息面上,人大审议延迟退休年龄决定草案;海关总署:我国8月出口增长8.7%,进口增速放缓至0.5%,贸易顺差扩大;大豆进口创新高、集成电路同比大增,原油、铁矿石、铜下滑,钢材大跌超20%;中经网:从多家在线旅游平台获悉,“十一”假期国内、出境长线游以及入境游市场均增长迅速,受益于免签政策和全球航班运力复苏的双重利好,机票价格同比回落均超20%,酒店价格也有一定的回落。

美股三大指数周二收盘涨跌不一,纳指涨0.84%,标普500指数涨0.45%,道指跌0.23%。大型科技股涨跌不一,特斯拉涨超4%。热门中概股涨跌不一,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涨0.06%,理想汽车涨超3%。

周二市场全天探底回升,三大指数小幅上涨。总体上个股涨多跌少,全市场超3300只个股上涨。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5276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90亿。板块方面,华为昇腾、电商、鸿蒙概念、CPO等板块涨幅居前,旅游、医药商业、保险、中药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首款三折叠屏手机发布

HW发布全球首款三折叠屏手机,256GB版本售价19999元、512GB版本售价21999元、1TB版本售价23999元,9月20日10:08正式开售。

折叠屏:宜安科技铰链)、凯盛科技(UTG)、德福科技(硅负极电池)、斯迪克(非牛顿流体)

2、9月起鸿蒙智行全系升级ADS 3.0

9月10日,在鸿蒙智行新品发布会上,余承东表示,9月起,鸿蒙智行全系升级ADS 3.0。

鸿蒙智行:长安汽车北汽蓝谷豪恩汽电

3、三部委加大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农机星光农机一拖股份林海股份新研股份

4、人类首次商业太空行走将于9月12日进行全程直播

美国东部时间9月10日上午5点23分(北京时间17点23分),搭载SpaceX龙飞船的猎鹰9号B5火箭从美国佛罗里达州肯尼迪航天中心39A发射位起飞,将四名乘客送入太空,他们将进行人类50多年以来(自阿波罗计划之后)距离地球最远的太空旅行,去执行SpaceX的首次舱外活动,这也将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商业太空行走。

太空行走:烽火电子隆华新材探路者三夫户外

【个股公告】

杰恩设计:控股股东变更为金晟信康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高汴京

航宇科技:拟6570万元收购成都成航发90%股权

太和水:子公司与上海嘉唐签订3.43亿元算力设备采购合同

联合光电:子公司获得中国一汽部分车型毫米波雷达供应商定点

明志科技:签署欧洲某公司铸造生产线项目供货合同

药明康德:拟回购10亿元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唯捷创芯:拟回购1亿-1.5亿元

大博医疗:拟回购1亿元-2亿元

皓宸医疗:公司控制权事项尚未最终确定

大富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发生变更

宝丽迪:量产的COFs材料尚未形成批量销售以及实现盈利

跨境通: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国中水务:公司拟收购诸暨文盛汇股权事项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

阳普医疗:参股子公司业务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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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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