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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矿停产了 并购重组进入活跃期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09-12 08:53

消息面上,国务院: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 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宁德时代8月酸铁锂电池市占率创年内新低。被问宁德时代宜春矿厂是否有停产,业内人士回复“停了”。瑞银预计中国价见底。

美股三大指数周三集体收涨,纳指涨2.17%,创8月16日以来最大单日涨幅;标普500指数涨1.07%,道指涨0.31%。英伟达涨超8%,创8月以来最大单日涨幅。热门中概股多数上涨,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涨1.02%,小鹏汽车涨超4%,哔哩哔哩涨超3%。

周三市场全天震荡分化,创业板指反弹,沪指再创阶段新低。总体上个股跌多涨少,全市场超3500只个股下跌。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4996亿,较上个交易日缩量281亿。板块方面,矿、电池、光伏虚拟电厂等板块涨幅居前,电商、教育、银行、医药商业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证监会: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进入活跃期

从证监会获悉,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正进入“活跃期”。今年以来,在政策支持和鼓励下,券商并购浪潮再起。数据显示,2024年5月以来,A股上市公司共披露46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7单发股类重组提交证监会注册。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并购案例相继涌现,呈现“硬科技”企业并购较为活跃,助力技术创新与资源整合的特点。

金融:天茂集团天风证券弘业期货天晟新材华信永道

并购:双成药业保变电气苏州固锝(明皜传感)、澳柯玛(芯恩)、旗天科技(七彩虹)

2、工信部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通知》立足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节奏、各行业领域移动物联网应用现状,明确了移动物联网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于4G(含LTE-Cat1,即速率类别1的4G网络)和5G(含NB-IoT,窄带物联网;RedCap,轻量化)高低搭配、泛在智联、安全可靠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5G NB-IoT网络实现重点场景深度覆盖。

万物智联:武汉凡谷移远通信通宇通讯世嘉科技硕贝德吉大通信

3、特斯拉官宣10月10 日在洛杉矶举办活动 预计推出Robotaxi

特斯拉官方发文宣布,将于当地时间10月10日在洛杉矶举办活动,并面向股东开展门票抽奖活动。马斯克确认其即将推出的自动驾驶汽车Robotaxi发布日期从8月8日推迟到了10月10日,并暗示此次活动还会有“另一件事”宣布。

特斯拉无人驾驶宜通世纪中海达四维图新

【个股公告】

中交地产:筹划收购中交物业100%股权

水发燃气:拟3.46亿元收购胜动燃气100%股权

东宝生物:拟2.32亿元收购益青生物剩余40%股份

长鸿高科: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11.3%股份

大唐电信:拟向联芯科技转让国兴网络37.23%股权等资产

荣盛石化:与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签署联合开发协议的框架协议

亿纬锂能:与AESI签订19.5GWH方形酸铁锂电池供货协议

奥特维:签订9亿元单晶炉及配套辅助设备销售合同

士兰微:拟与厦门半导体共同出资16亿元向参股公司士兰集科增资

大连重工: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为.81亿元-4亿元,同比增长20.7%-27.05%

太极实业:子公司中标芯联先锋集成电路产业工程项目,金额约14.2亿元。

京基智农:拟以7.11亿元向全资子公司酒店管理公司增资。

晨光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9.01%。

鑫宏业: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英华特:协立创投、君实协立拟减持公司不超2%股份。

鼎信通讯:预警期限和最终处理结果暂不确定

金冠股份: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

海南海药:参股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细胞制备、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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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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