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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科技股行情将继续演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10-22 09:00

美股三大指数周一收盘涨跌不一,道指跌0.80%,纳指涨0.27%,标普500指数跌0.18%。英伟达涨逾4%,股价再创历史新高,总市值超3.5万亿美元,逼近苹果。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跌0.80%,百度跌超2%。

周一A股市场全天冲高回落,深成指领涨。北证50指数涨超16%创历史新高,近40只北交所个股30CM涨停,艾融软件自9月24日以来累计涨幅超940%,股价翻10倍。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2.18万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863亿。整体上个股涨多跌少,全市场超3700只个股上涨。板块方面,军工信息化、跨境支付光刻机低空经济等板块涨幅居前,证券钢铁银行房地产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教师。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实施产业工人继续教育项目。

2、广东省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力争到2030年取得10项以上光芯片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打造10个以上“拳头”产品,培育10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领军企业,建设10个左右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培育形成新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光芯片产业创新高地。

3、全球低空经济论坛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

全球低空经济论坛2024年年会于10月27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大会将以“共建低空之城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围绕低空经济商业模式、技术路线、行业标准、应用场景等30多个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吸引来自国内外的eVTOL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大中型无人机企业等1500余位业内人士齐聚北京共话低空经济未来。据悉,本次年会期间将举行2场市长对话会、32场专题讲座,4场投资环境推介会,中国低空经济联盟理事会会议等活动。

【个股公告】

中国移动:2024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307亿元 同比增长4.6%

中国平安:前三季度归母营运利润增长5.5% 归母净利润、寿险新业务价值增长强劲

中兴通讯:第三季度净利润21.74亿元 同比下降8.23%

梦网科技: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491.98%

德固特: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64.59%

鼎通科技: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62.57%

晶丰明源:筹划购买四川易冲控制权 股票停牌

亚邦股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常州市武进区国资办

四川双马:拟15.96亿元收购深圳健元92.17%股权

浙数文化: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战略投资者

沈阳机床: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方股份: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核集团

世运电路: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已取得顺德区国资局和佛山市国资委的批准

一汽解放: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拟出售一汽财务21.84%股权

一汽富维:拟向一汽股份转让一汽财务6.4421%股权

青岛双星:拟购买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及星微国际0.0285%的股权

信质集团: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25.54%股份

西陇科学: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5.98%股份

广生堂: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总股本5.02%

神州数码:下属控股子公司预中标中国电信服务器采购项目

纳科诺尔:就合作开发固态电池签署了《科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博瑞医药:BGM0504注射液减重适应症获得Ⅲ期临床试验伦理批件

中船应急: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公司遭证监会立案

四环生物: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公司实控人遭证监会立案

江丰电子:股东计划减持不超过1.14%股份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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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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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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