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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股指V型反转,周二的A股市场会怎么走?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11-12 09:16

美股三大指数周一集体收涨,道指涨0.69%,标普500指数涨0.1%,纳指涨0.06%;均续创历史新高,标普500指数首次收于6000点上方。特斯拉涨约9%,创下四年来最大五日涨幅,总市值1.12万亿美元,升至美股第七位。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收涨0.59%,热门中概股多数上涨,小鹏汽车涨超5%。加密货币连日上涨,比特币周一史上首次升破88,000美元大关。

周一A股市场全天低开高走,创业板指领涨,科创50指数大涨4.7%。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2.51万亿,较上个交易日缩量1738亿。个股涨多跌少,全市场超3900只个股上涨。板块方面,半导体、Sora概念、固态电池、能源金属等板块涨幅居前,海南、银行煤炭、食品加工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小鹏汇天陆地航母即将全球首飞

小鹏汇天陆地航母分体式飞行汽车即将亮相中国航展,11月12日将在斗门莲洲展示区进行全球首次公开飞行。

低空产业联盟发布《低空智能网联体系参考架构(2024版)》,该报告指出,随着飞行器和基础设施网联化水平提高,单机智能要求有所降低,进而减少装备制造成本,推动制造领域的产业结构转型;在运行领域,空域应用模式将最终实现大尺度上的无航路飞行或自由飞行,同时,将逐步实现基于智能化航电系统的有人机与无人机的融合运行。

2、钱塘征信牌照获批

人民银行11月11日发布公告,批准钱塘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许可。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5%,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

3、比特B突破8.8万美元 续刷历史新高 嘉楠科技涨超41%

据报道,美国候任总统特朗普正准备让美国政府对加密货币采取更宽松的立场。比特B突破8.8万美元,续刷历史新高,24小时内涨超7500美元或9.5%,总市值逾1.72万亿美元。美股加密货币概念股大涨,嘉楠科技涨超41%,MicroStrategy涨超25%,Coinbase涨超19%。比特B的核心技术是区块链

伊朗银行支付系统将正式与俄罗斯银行支付系统连接。

4、两个合成生物产业大会

第十一届 CBIC 细胞生物产业大会暨第九届中国生物医药创新合作大会11月14-15日在北京召开,将结合北京雄厚的细胞生物与合成生物创新资源,创立SBIC2024 合成生物产业大会。

CIPM合成生物学与生物制造产业发展大会于11月17日-18日在厦门举行,共同探讨合成生物学的最新进展、产业化应用及未来发展方向。

【个股公告】

山推股份:拟18.41亿元收购山重建机100%股权

豪悦护理:拟3.6亿元收购丝宝护理100%股权

盛达资源:拟6.14亿元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

登云股份:控股股东将由益科瑞海变更为聚益科

高澜股份:获黄泽丰等3人举牌 持股比例达5.6655%

东方盛虹:子公司国望高科拟增资扩股引入农银投资和中银资产

力帆科技:选举印奇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ST九芝黑龙江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星源材质:全资子公司与大众集团旗下动力电池子公司签订《定点协议》

英 搏 尔:将为亿航智能无人驾驶eVTOL提供动力电机及控制器产品

观想科技:拟参加珠海航展

百傲化学:不会将芯慧联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福光股份:相关市场传闻的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

海立股份:不存在社会舆情中讨论涉及的公司重组等传闻事项

紫江企业:控股子公司紫江新材不直接从事固态/半固态电池的生产

中安科:目前宜兴项目公司刚设立 主营业务尚未开展且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为零

中新赛克:股东拟减持3.77%股份

雅博股份:股东拟减持3.00%股份

金徽酒:股东拟减持3.00%股份

天智航:股东拟减持3.00%股份

张小泉:股东拟减持1.00%股份

浙江医药:股东拟减持1.00%股份

华塑股份:股东拟减持1.00%股份

软通动力:股东拟减持1.00%股份

卓胜微:股东拟减持0.39%股份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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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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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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