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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方向领涨 今日A股月线收官

乐观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11-29 09:06

美国金融市场因感恩节休市。欧洲三大股指集体收涨,德国DAX30指数涨0.92%报19438.25点;英国富时100指数涨0.10%报8282.85点;法国CAC40指数涨0.51%报7179.25点。

周四A股市场震荡走低,创业板指尾盘加速下行一度跌近2%,日出东方等多只高位股尾盘跳水。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1.49万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317亿。个股跌多涨少,全市场近2700只个股下跌。板块方面,供销社、深圳国企改革、零食、房地产等板块涨幅居前,游戏、Sora概念、华为手机保险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全国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会议

11月27-28日,全国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2024年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分析当前消费形势,交流经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办好促消费活动,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创新消费场景,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2、2024量子科技和产业大会召开 华为将参会

11月29日-30日,2024量子科技和产业大会将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大会以“量子飞跃,未来可期”为主题,包括院士专家主旨报告、系列应用成果发布、产业合作签约等环节。届时,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领导、知名科学家、量子产业上下游企业代表以及相关媒体代表等将齐聚一堂。华为将参会,揭秘OTN量子加密解决方案。

3、中国低空经济的规模至少突破3万亿元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最高1000万元以上补贴。

据央视新闻,11月27日全球低空经济论坛召开。中国低空经济联盟执行理事长罗军在论坛上表示,中国已经迎来了低空经济黄金十年的机遇期,到2030年,中国低空经济的规模至少突破3万亿元。

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个股公告】

新筑股份: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蜀道集团

香山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均胜电子

中通客车: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首创环保:拟约7亿元收购北京新大都实业100%股权

乐山电力:拟以2064万元收购安泓企管51%股权

亨通光电:拟3.04亿元收购亨通华海3.9111%股权

平治信息:与中兴通讯签订2.34亿元智算专属云服务合同

冀中能源:拟增持2亿元-4亿元

一汽富维:拟增持2500万-5000万元

丽珠集团:拟回购6亿元-10亿元

凌云光:拟回购5000万元-1亿元

广哈通信:公司没有量子通信相关产品及方案推出

南京化纤:滚动市盈率、市净率显著偏离行业平均水平

实丰文化:公司当前的市盈率与同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

广博股份:二次元衍生品业务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较小

大东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冷静判断

日出东方:受前期公司建设超充站发布会的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涨幅严重高于上证指数

华胜天成:向华为的供货金额不足1000万元 AI应用相关产品业务确认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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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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