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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据向好 今天能否开门红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12-02 08:59

美股三大指数上周五集体收高,道指涨0.42%,纳指涨0.83%,标普500指数涨0.56%,道指与标普500指数均再创盘中和收盘历史新高。道指11月累涨7.54%、标普500指数11月累涨5.73%,均创下自去年11月份以来的最佳单月表现,纳指11月涨幅为6.21%。

上周五A股市场早盘震荡拉升,午后有所回落,创业板指领涨,全市场超4200只个股上涨,近200股涨超9%。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1.71万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2179亿。板块方面,机器人、电商、互联网金融、食品加工等板块涨幅居前,燃气、影视、IP经济、机场等板块跌幅居前。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1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制造业扩张步伐小幅加快。

【热点前瞻】

1、我国首个商业航天发射场首发圆满成功 

11月30日22时48分,我国首个商业航天发射场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首次发射取得圆满成功。新型运载火箭长征十二号成功将卫星互联网技术试验卫星、技术试验卫星03星送入预定轨道。

2、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4部门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并对试点条件、管理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3、广州、上海、广西发放消费券

广州计划发放1亿元“食在广州”政府消费券,拟于近期至2025年上半年开展,分三轮、多周次进行滚动发放。

上海将于12月份发放第三轮“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共计3个批次,时间具体为12月7日、14日和28日。

从11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西各区市县联动、政银企协同,围绕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发放各类消费券115万份。

4、金融监管总局:要积极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力落实稳增长一揽子增量政策

11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主持召开大型银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会议指出,大型银行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要积极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力落实稳增长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快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地见效。要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积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助力实施提振消费行动。

【个股公告】

川能动力:控股股东能投集团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战略重组

川投能源:控股股东川投集团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战略重组

松发股份:拟作价80.06亿元置入恒力重工100%股权

宁波建工:拟作价15.27亿元购买宁波交工100%股权

长电科技:公司实控人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华新水泥:拟8.38亿美元购买股权资产 拓展西非市场

山高环能:拟1.37亿元收购郑州绿源100%股权

宝鹰股份:拟出售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燕麦科技:子公司拟收购AxisTec公司67%股权

德方纳米:孔令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今天国际: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汉嘉设计:收购伏泰科技51%股份的进展公告

东方集团: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

先导智能:拟与宁德时代固态电池等领域开展合作

平治信息:与中兴通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东杰智能:签订约5.84亿元设备集成销售合同

普路通:拟变更全称为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阿特斯:拟回购5亿元-10亿元

圣泉集团:拟回购2.5亿元-5亿元

恒烁股份:拟回购3000万-6000万元

威龙股份:拟增持1000万元-2000万元

华胜天成:AI应用相关产品收入占比较小

万事利: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跨境通: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新世界:2024年1-10月泛二次元业态类的营业收入约占2%以下

大东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

南京化纤:南京工艺产品应用到人形机器人市场订单金额仅约10.24万元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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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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