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智能投顾基础知识

阿牛智投 来源:阿牛智投 18-07-30 11:14

       当金融投资遇到人工智能,智能投顾(Robo-Advisor)应运而生。

  智能投顾,又称机器人投顾,是一种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以及 MPT(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的在线投资顾问服务模式,是 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兴起的在线智能财富管理服务。

  对于智能投顾的科学性,笔者认为,智能投顾根据投资者的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信息,通过智能算法为客户推荐的综合投资方案,能够保障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均衡。机器学习辅助的介入,使得智能投顾的投资模型参数,可做到实时变化以达到自动优化的效果,有效克服了人工服务可能出现的投机性。



智能投顾基础知识  


        智能投顾的优势,一方面是高效,可 7×24 小时响应客户需求;另一方面,资产配置的分散度更高,传统模式受人力限制,只能对有限的投资标的进行维护管理。

  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智能投顾降低了投资门槛,让更多人得以享受财富管理服务,让普惠金融的实现成为可能。

  境外领先发展已渐趋成熟

  2008 年,全球第一款智能投顾产品诞生,由美国公司Betterment推出。

  自 2012 年起,智能投顾市场呈现“ 井喷式 ” 发展。 据 A.T.Kearney(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预测,美国智能投顾行业的资产管理规模,将从 2016 年的 3000 亿美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2.2 万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68%。

  境外智能投顾服务,已经从最初单纯的投资组合策略推荐,向综合性财务规划服务转变,包括退休养老规划、税收损失收割等。大量初创公司为智能投顾的发展探明了道路,传统金融业机构券商、做市商紧随其后,迅速展开布局。

  2017 年, 传统券商 TheVanguard Group 成为世界最大的智能投顾服务机构。笔者认为,传统金融行业必将成为智能投顾发展的核心力量。

  中国紧跟步伐上升潜力大中国的智能投顾,自 2015 年开始发展,迈出第一步的是互联网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2016 年,某股份制银行推出摩羯智投,成为第一个进军智能投顾的传统银行

  2017 年,国有五大行中,有的自己推出了智能投顾服务,有的与独立或第三方机构展开智能投顾的合作开发。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相继跟进,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也已正式公布了自己的智能投顾服务。

  现阶段,我国银行智能投顾管理的最大金融资产规模仅 80 亿元。依据 BCG(波士顿咨询公司)预测,到 2021 年,我国私人财富规模将达220 万亿元人民币,市场上升潜力巨大。

智能投顾基础知识
  


  国际上智能投顾的发展,领先中国约 5 到 6 年。中国在这一领域仍处于发展初期,仔细研究我国的智能投顾产品,不难发现人工智能化程度相对偏低,甚至有很多机构以智能之名行卖产品之实,在投资策略应用上离不开大量的人工干预。在国外,有一定比例的智能投顾已实现全权委托,即在一定的投资范围内可代客户进行投资决策。相比较,国内的智能投顾产品大都处于辅助角色,仅为客户作产品推荐,最终的投资决定权依然在客户手中。

  笔者认为,未来智能投顾在中国的发展方向大致有三个:从目前“投资标的偏少”走向产品专业化;从行业鱼龙混杂走向机构专业化;对投资者观念进行扩展教育。笔者曾凭借对这一方向的把握,摘得“最佳金融科技技术贡献奖”。

  2017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从国家战略层面搭建了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顶层设计,助力人工智能发展。

  金融行业,尤其是传统银行业,应当依托自身优势,抓住人工智能与行业结合点,在智能投顾领域,积极推进自动化、智能化的投资顾问服务。抓住人工智能的机遇,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普惠金融服务。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