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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对象”发出投资邀请,请拒绝查收!

中性

刚刚找到心仪的对象,又碰到了赚钱的大好机会,网络世界中真的遍地是“馅饼”吗?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侦办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让市民王女士发现,网络中的“馅饼”竟然全是“陷阱”。
今年12月初,王女士在某社交APP上认识了自称是一名IT精英的张某。经过几天的网上聊天,王女士感觉与张某十分投缘。在接下来的相互了解中,王女士对张某逐渐产生信任,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一天,两人偶然聊到投资方面的话题,张某便发来了自己正在投资的期货收益截图,并称可以带王女士在所谓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平台上一起投资理财,对方还将自己的账户密码告诉了王女士,让她帮忙操盘投资。
操作几天后,张某又教王女士独立申请注册账户,并建议她使用一种叫作“U币”的虚拟币在该平台进行投资,收益会更高。不过为了避免线上交易风险,这种“U币”只能先通过现金购买。
看到平台账户里投资收益颇丰,心动的王女士准备继续加大投资,便联系了所谓的“U商”。随后,她分多次将40多万元现金在线下交给了所谓的“U商”。
正当王女士满心欢喜地想和男友分享马上就能赚到钱的喜悦时,她却发现再也联系不上张某。王女士感觉情况不妙,遂向集美警方报警求助。警方判断,王女士遭遇的正是电信诈骗中常见的“杀猪盘”陷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类案件的手法通常分为三步。
第一步,伪装身份。诈骗分子利用社交平台假冒高薪精英身份等,与受害者添加联络方式后,利用受害人的日常动态,伪装其与受害人有共同爱好,进行日常攀谈,获取当事人信任。在进一步确认恋人身份后,诈骗分子会引导受害人下载专用境外聊天软件继续进行日常交流。
第二步,引导投资。诈骗分子会利用网络恋人的身份,伪装要送礼物或者带受害人投资外汇、虚拟币赚钱等小额利益,诱导当事人点击其发送的网站链接进行投资。
第三步,小额提现。诈骗分子通常以短期快速盈利让受害人初尝甜头,再以“内部消息”“平台漏洞”“虚拟盈利界面”等方式,不断向受害人施压,再进一步诱导受害人绕开线上交易系统,通过线下现金交易,将受害人钱财榨干后,卷钱跑路。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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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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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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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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