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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再发大招 科技股卷土重来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4-12-20 09:05

美股三大指数周四收盘涨跌不一,纳指跌0.1%,标普500指数跌0.09%,道指涨0.04%。其中,道指终结10连跌。美光科技跌超16%,第二财季指引逊于预期。热门中概股涨跌不一,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跌0.06%。欧洲主要股指集体收跌,德国DAX30指数跌1.39%。

周四A股市场全天震荡反弹,三大指数涨跌不一,北证50指数涨超3%终结9连阴 。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1.44万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836亿。板块方面,铜缆高速连接、算力、互联网电商、抖音概念等板块涨幅居前,白酒、零售、农业、煤炭等板块跌幅居前。

【热点前瞻】

1、加快建成琴澳经济高度协同、规则深度衔接的制度体系,把琴澳一体化提升到更高水平

12月19日,习近平总主席考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强调,要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琴澳居民“心联通”,加快建成琴澳经济高度协同、规则深度衔接的制度体系,把琴澳一体化提升到更高水平。充分用好中央给予的各项支持政策,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

2、商务部:将加快出台推进首发经济的政策文件。

12月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落实好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不断丰富服务消费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加快出台推进首发经济的政策文件,发展冰雪经济、银发经济,促进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同时,改善消费条件,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深入实施县域商业性三年行动,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

3、国家数据局:发挥数据赋能作用 加快推进数字社会建设

12月19日,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数字社会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坚持全局观念、协作共享、成效导向、场景牵引,注重改革创新和经验复制,系统谋划2025年工作思路和政策举措,扎实推进数字社会“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共同推动数字社会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4、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地方每年确定一批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 

12月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地方每年确定一批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推进一批存量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推广一批经验成熟的典型案例,引导和推动零售业高质量发展。

【个股公告】

广誉远:控股股东拟受让晋创投资所持公司14.61%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晋创投资变更为神农科技集团

壶化股份:拟以自筹资金收购天宁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

苏州高新:控股孙公司受让江苏国信7.36%股份

圣农发展:拟收购安徽太阳谷食品54.00%股权

信息发展:与中汽院签署北斗重点营运车辆智能网联系统项目合作协议

晶澳科技:拟投资39.57亿元于阿曼建设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产能

鑫科材料:高速铜连接和高速铜缆项目无任何收入

佳都科技: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共计3.9亿元

埃夫特: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5000万元

朗姿股份:今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1953.98万元,将对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粤传媒:最新的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浦发银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拟6个月内增持4700万股-9400万股

申通快递:拟不超15元/股回购1.4亿元-2.5亿元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联创光电:终止收购联创超导相关股权事项

联泓新科: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ST九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ST博信:可能存在因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风险

璞泰来:拟终止瑞典10万吨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东方集团:涉及13.39亿元诉讼及对外担保逾期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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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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