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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紧急辟谣 市场能否迎来修复?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5-01-03 09:00

美股三大指数均小幅收跌,道指跌0.36%,标普500指数跌0.22%,纳指跌0.16%。其中,标普500指数、纳指均连跌5日,道指连跌4日。苹果跌2.62%,创去年10月份以来最大单日跌幅。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跌1.51%。

周四A股市场全天单边下行,创业板指领跌,沪指失守3300点,东方财富等多只权重股大跌。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1.4万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508亿。盘面上,个股普跌,全市场超4300只个股下跌。板块方面,零售、食品、电商、旅游等板块涨幅居前,保险证券军工装备、半导体等板块跌幅居前。市场传言“1月15号之前释放全部利空”、“保险公司大额赎回公募基金”,晚上,证监会紧急辟谣,这些均为谣言!

【热点前瞻】

1、央行启动第二次互换便利操作,本次操作金额为550亿元中标费率为10bp

为更好发挥证券基金机构稳市作用,央行会同证监会持续推进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落地。根据参与机构需求情况,央行启动了第二次互换便利操作,并于2025年1月2日完成招标。本次操作金额为550亿元,采用费率招标方式,20家机构参与投标,最高投标费率30bp,最低投标费率10bp,中标费率为10bp。

2、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优化 鼓励以信用方式发放,最低自有资金比例降至10%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便利参与主体操作,近期金融管理部门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

将申请股票回购贷款需承担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降到10%,即金融机构最多可对回购增持实际金额的90%予以支持

允许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以其持有的其他股票进行质押,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获贷难度和成本,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放款条件和担保要求。

明确鼓励以信用方式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3、大基金三期成立新基金 1641亿元 

工商信息显示,2024年12月31日,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注册资本930.93亿元,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大基金三期出资额为930亿元,占比超过99.9%。

同日,大基金三期还出手了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该基金出资总额710.71亿人民币,亦于2024年12月31日成立。

4、商务部:将28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据商务部网站,根据《出口管制法》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禁止向上述28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对洛克希德马丁导弹与火控公司等10家美国企业采取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的公告。

5、国家药监局批准我国首款干细胞治疗药品上市

国家药监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我国首款干细胞治疗药品艾米迈托赛注射液上市,用于治疗14岁以上消化道受累为主的激素治疗失败的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aGVHD)。据介绍,移植物抗宿主病是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主要并发症之一,病情严重时可能引起死亡。该药品作为处方药上市,将在医院凭医生处方用于治疗相应疾病,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个股公告】

粤宏远A:拟购买博创智能约60%股份 向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转型

东易日盛:公司接预重整管理人通知,截至报名时间截止共收到 40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

松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获得受理

文一科技:实际控制权拟变更进展,已收到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复

日海智能:控股股东将由九洲集团变更为九发控股

国泰君安: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1月9日上会

艾森股份:完成收购马来西亚INOFINE公司80%股权

普洛药业: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体重管理和成人2型糖尿病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

新诺威:控股子公司SYS6010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百利天恒:注射用BL-B01D1被药审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海陆重工:全资子公司拟4亿元投资建设“第四代核电装备项目”

迪贝电气:预计2024年净利润7070万元,同比增长70.2%

大连重工:预计2024年净利润4.9亿元-5.36亿元,同比增长34.95%-47.62%

双成药业: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东百集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情形及较高的炒作风险

中百集团:股东人数大幅增长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莲花控股:控股孙公司莲花紫星部分合同履行进展缓慢

电光科技: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下跌风险

友好集团:公司股票换手率、动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克劳斯:装备卢森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体量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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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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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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