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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利好来袭 A股反弹行情有望延续

积极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5-02-10 08:52

美股三大指数当地时间2月7日集体收跌,纳指跌1.36%,一周累跌0.53%;道指跌0.99%,一周累跌0.54%;标普500指数跌0.95%,一周累跌0.24%。大型科技股多数下跌,亚马逊跌超4%,创去年12月18日以来最大单日跌幅;特斯拉、谷歌跌超3%。

上周五市场全天冲高回落,创业板指领涨。沪深两市成交1.96万亿元,较上个交易日放量4249亿元。盘面上,医疗信息化、DeepSeek概念、光伏设备、算力租赁等板块涨幅居前,银行等少数板块下跌。

热点前瞻

1、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大多层次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多元化投资需求;服务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稳健增值目标,扩大保险资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范围。

吴清到证券营业部调研投资者教育基地并主持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与10名投资者代表深入交流,就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努力营造融资更规范、投资更安心的市场生态环境。

2、《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3、两大央企整合

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正在与其他国资央企集团筹划重组事项。

东风汽车集团:东风科技东风股份

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通知,其正在与其他国资央企集团筹划重组事项。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长城军工东安动力建设工业长安汽车湖南天雁中光学华强科技

个股公告

富临精工:与智元机器人等签署《人形机器人应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信测标准:拟与瓦力科技等共设合资公司 开展多种类型机器人业务

超讯通信:签订8.5亿元智算集成服务采购合同

城地香江:子公司成为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临港园区数据中心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之一

国联证券: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 增资至54.7亿

雅本化学:拟控制及并表皓天科技

天华新能:与尼日利亚Kebbi州政府、三冠矿业签署资源开发投资协议

隆基绿能:子公司中标国内单体最大的集中式BC项目 中标金额3.71亿元

东风科技东风股份: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动

长城军工东安动力建设工业长安汽车湖南天雁中光学华强科技: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

精伦电子: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

新炬网络:IT运维智能体业务尚未形成收入

莲花控股: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度求索公司股权

巨轮智能机器人相关业务收入对公司短期业绩影响有限

梦网科技:与DeepSeek系统的开发、应用等核心技术无关

卧龙电驱机器人相关产品及应用占整体营业收入比重约为2.7%

美格智能:与DeepSeek开发公司无业务往来 相关模型适配工作处于早期研发阶段

首都在线:近期已对DeepSeek进行了全系列模型适配工作 相关业务效果及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思泉新材:股东拟减持3.46%股份

辰欣药业:股东拟减持3.00%股份

日久光电:股东拟减持3.00%股份

贵州燃气:股东拟减持3.00%股份

澳华内镜:股东拟减持3.00%股份

盛洋科技:股东拟减持3.00%股份

华维设计:股东拟减持2.00%股份

科拓生物:股东拟减持1.51%股份

凌云光:股东拟减持1.20%股份

倍加洁:股东拟减持1.01%股份

沧州明珠:股东拟减持1.00%股份

智明达:股东拟减持1.00%股份

本周解禁市值:华勤技术261亿、华灿光电61亿、上海合晶53亿

房光明 执业证书编号:A0460619080001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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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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