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猪肉价格会不会暴涨?

王雨厚 来源:王雨厚 18-08-16 17:57


关于非洲猪瘟,你必须知道的4个问题

1什么是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

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没有特效药,没有疫苗,所以一旦发现必须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会传染人吗?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 除家猪和野猪外, 其它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


3主要危害是什么?


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危害重大。据了解,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死亡率因感染的毒株不同而有所差异,高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可高达90%~100%。

我国是生猪养殖和产品消费大国,生猪的养殖量和存栏量均占全球总量一半以上,同时猪肉是居民主要肉品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到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若该病毒在国内扩散蔓延,将对我国的生猪养殖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4还可以放心吃猪肉吗?

相关技术人员介绍,非洲猪瘟传猪不传人,正规渠道的猪肉可以放心吃。且该致病病毒在60℃下、10分钟就会被灭活。

在我国,一旦发现疫情,当地政府会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封锁区,每个封锁区出入口都会设立消毒站和岗哨,确保封锁区内的猪及产品都运不出来,所以疫区外的猪还是很安全的。

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猪肉价格会不会暴涨?

疫情对短期猪价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助涨助跌

将2008年以来猪价与生猪疫病死亡数(农业农村部统计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囊虫病等8种疫病的合计死亡数)进行拟合,可以看到在重大疫情发生后中,猪价并未改变其原有的趋势,即疫情并不会导致行业自身的供需情况立刻发生重大改变,主要起到助涨助跌的作用。我们认为,疫情助涨助跌的主要原因在于:1、猪价上涨一般表明当前行业生猪供给不足,疫病爆发使得生猪死亡数增加,供给进一步减少,推动猪价进一步上涨;2、而在猪价下跌时,行业处于供给过剩时期,疫病爆发虽然会使得部分生猪死亡,但更多的会导致养殖户恐慌性出栏,短期供给增加从而猪价进一步下跌。

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猪肉价格会不会暴涨?


2006-2011年重大疫情是猪价拐头向上的重要推手

1、2006 年夏季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开始大规模爆发,2007年蔓延至全国,高致病性蓝耳病的死亡率较高,生猪供给不足,猪价持续快速上涨。2007 年8 月蓝耳病疫情开始得到缓解,猪价出现一定幅度回落。由于供应不足,猪价在短暂回调后立即出现反弹,截至2008 年3 月份猪价达到此轮周期的高点。

2、2010年养殖进入亏损期,年初开始口蹄疫疫情大面积爆发,夏季猪瘟和猪蓝耳病也开始多发,疫情以及养殖亏损使得大量中小型养殖户选择退出养殖业以及规模厂缩减生产规模,生猪供给减少,从而2010-2011年猪价持续向上。

3、2011年以后,中国生猪疫情逐渐稳定,没有再发生全国性的重大疫情,疫情的主要影响表现在冬季仔猪腹泻导致的成活率低,从而一般每年5-8月猪价会迎来季节性上涨。2015年由于行业连续亏损,且2014、2015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养殖环保的监管,大量散养户持续退出,猪价开始持续向上,此次也是近三轮来唯一一次不是由疫情起关键作用的周期拐点。

下图是今年的猪肉价格,四月后大幅度上涨(四月后人民币大幅度贬值,他们之间有一定相关性-输入型通胀),根据历史来看,短期猪肉价格有望继续上涨,居民还是要做好涨价的心理准备。

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猪肉价格会不会暴涨?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