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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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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行业迎来重大改革。5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一系列回应市场和社会关切的改革措施,着力督促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机构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优化运营模式

“要推动形成‘回报增—资金进—市场稳’的良性循环,让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真正同甘共苦。”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5月7日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发展结构不均衡、投资者获得感不强等问题。

《方案》共提出25条举措,直指行业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包括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大力提升权益投资规模与占比、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守牢风险底线等举措,督促行业机构树牢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恪守“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义义务。

《方案》发布后,获得了业界热切关注。易方达基金负责人表示,《方案》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将推动公募基金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综合能力。华夏基金总经理李一梅认为,《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要求行业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并贯穿于公司治理、产品发行、投资运作、考核机制等基金运营管理全链条、各环节,实现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通过机制调整,实现公募基金功能性和盈利性的有机统一,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有助于行业回归业绩本源和高质量发展。

为解决长期困扰行业的“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问题,《方案》提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等举措,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机制。

目前我国主动权益类基金主要采用固定费率模式,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2023年7月,证监会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印发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在坚持以固定费率产品为主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更多浮动费率产品试点,完善公募基金产品谱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选择。

在浮动费率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下,充分体现公募基金产品与基金持有人‘同甘共苦’的特点。”嘉实基金总经理经雷说。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也备受业内关注。《方案》提出,制定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明确基金产品业绩的设定、修改、披露、持续评估及纠偏机制。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引导行业机构严谨客观选用业绩比较基准,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等方面的功能,强化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约束,保障产品风格稳定性,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与衡量基金业绩表现。

完善考评制度

《方案》还进一步完善了行业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利益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相应降低产品管理规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权重,等等。

具体来看,《方案》就全面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推出多条举措:在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方面,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在强化监管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方面,将三年以上中长期业绩等指标的加分幅度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0%;在重塑行业评价评奖业态方面,构建以五年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评奖体系,杜绝以短期业绩排名为导向的不合理评价评奖活动。

对于公募行业薪酬情况,《方案》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薪酬管理制度,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严格落实基金公司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员薪酬依法予以追索扣回。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方案》有关薪酬的业绩挂钩安排,致力于促进公募机构、持有人的内外部评价趋于统一。”李一梅表示,此次系统改革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加强长周期业绩考核,同时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薪酬管理制度,着力强化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防止出现重规模、轻回报的经营倾向,避免片面追求规模,不重视投资者的回报。

以投资者为本

《方案》深度聚焦投资者长期关切的问题,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引导公募基金行业强化“以投资者为本”核心价值观,从产品、考核、投研等制度建设上,突出投资者最佳利益的导向。

比如,在考核端,基金公司高管考核中投资者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基金经理考核中产品业绩权重不低于80%,且三年期业绩考核权重不低于80%;在薪酬端,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对三年期业绩低于基准10个百分点的经理薪酬强制下调;在跟投端,要求高管及基金经理强制跟投比例提升至5%,锁定期延长至3年。

“投资者是市场的根本,只有投资者从基金产品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才愿意通过公募基金进入市场,公募基金也才能有机会真正发挥出连接投资者、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桥梁作用。”经雷认为,此次一系列改革举措,突出强化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是促进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回归本源的坚定实践,将推动公募基金从业务根本上关注投资者回报,聚焦投资者获得感,夯实公募基金行业“以投资者为本”核心价值观。

此外,为提升行业服务投资者的能力,《方案》引导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围绕投资者最佳利益,全面优化投资研究、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市场推广等资源配置,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努力给投资者带来更优回报。抓紧出台公募基金投资顾问管理规定,促进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为投资者提供适配其特点和需求的组合投资服务。加快推出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便利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方案》以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在机制创新与监管升级的双重驱动下,推动基金行业在服务国家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之间形成新平衡。随着各项政策逐步落地,公募基金将更好地发挥连接投资者与实体经济的桥梁作用。

“以投资者为本,有助于打造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用高质量的行业发展服务好老百姓普惠理财、服务好现代化产业建设。”经雷表示,在公募基金行业深化改革方向的引领下,将加强各项专业能力与投研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及基金经理各项考核机制,持续探索符合投资者利益的产品与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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