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都想知道:反弹持续的空间高度和持续时间!

王炜-实战 来源:王炜-实战 18-08-28 06:58

都想知道:反弹持续的空间高度和持续时间!

原创: 王炜 预见未来成就巨额财富 实战精英 今天

一、为何有反弹

     上周笔者空翻多之后,依据其实就是上周三上证成交金额仅仅984.6亿元。大幅缩量说明空方杀跌力量有可能耗竭,同时发现二线蓝筹下跌幅度很大,8月做空动能基本消耗殆尽。

    8月6日强烈看空指数,原因就是认为基金抱团举重策略可能被打散,市场会大幅下跌。果然8月二线蓝筹是跌幅最大,不少超过30%!9月猜二线蓝筹跌幅较大后,成交大幅缩减之后会小幅反弹,市场形成弱平衡后的反抽。从这角度看,8月和9月走势,其实都是根据经验对K线图进行猜测(我有时候称蒙的,因为没有人绝对正确)。这种猜测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但是实盘按大概率和小概率最坏方式去处置交易,安全系数就会大增!

    从各方面看,市场通过大幅下跌探寻流动性均衡的过程已经获得一定支撑。为何这么说:银行板块的权重股不光2个月没有创新低,而且有三只创2个月的新高,可能是小荷刚漏尖尖苗,当然也可能是昙花一现,但市场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是肯定不错的。

    9月的反弹是做空力量暂时耗竭,同时有资金举重银行板块引发资金回流!9月不会是大跌的市场,至少能扑腾!

二、这次依然是反弹

      不要把市场看的太高,这次依然是反弹!依然是存量资金博弈的市场,将来依然是难有大气的走势。

    一定要牢记我们进入的是超级长期的熊市,是一个消耗外场存量资金(存款)、内场(股民炒股的钱)过度的市场背景。君不见券商大量裁员,君不见多少股民亏的不要不要。外场(存款)已经被P2P、股市和币圈一层层的吞噬,现在老百姓能进股市的钱和会进股市的钱越来越少,股市未来几年都是熊市是大概率事件。

    既然是存量资金因为下跌力量暂时休整带来的反弹,其反弹幅度就不会太大。从高度上来看,能到2900点就是超大反弹。毕竟2900就有巨量的套牢盘!二线蓝筹是超跌引发的反弹,不是资金大幅建仓的上涨,仅仅是超跌引发的反弹。银行板块确实有资金做某只银行股,昨天它涨幅又较大。密切关注银行板块上攻的动力,这样就能准确判断市场上涨何时修整。从银行板块走势看,偏强已成定局。一般启动银行整个过程需要至少一两周,如果是隔壁的老王发动护盘,估计持续时间还会长。典型的特征是,打完一个领头的银行,还会换下一只银行再举重。通过更换银行个股领头羊的方式,调节市场人气和维持强势。既然有一只银行走强势,我们就可以猜测还会有其他银行成为领头上涨的强势股。

三、反弹持续时间分析

     如果二线蓝筹连续上涨,那么反弹结束时间就会提前。银行板块也是如此!都不能快速反弹,连续三天阳线反弹,立马要多翻空!因此,最好的方式是涨涨跌跌的反弹,走起来步履蹒跚随时要摔倒的反弹持续时间才能长点。

   同时银行板块不能倒,这是市场人气的核心。银行板块带人气太大,对市场信心影响太大。密切观察银行板块都头趋势,一旦银行板块转弱,反弹可能就会结束。

   从银行板块资金变化看,本次反弹很难连续上涨,应该是涨涨跌跌的反弹,持续时间能有好几周。同时,只要二线蓝筹不大涨,就不会有大幅杀跌力量,9月就没有很大的风险!

    综上所述,反弹的高度在2900会有巨大阻力。反弹市场最少能持续2周以上(最好是涨涨跌跌的蹒跚走势),前提是反弹的过程是涨涨跌跌,而不是连续阳线的反弹。一旦三天大阳(上证每天涨幅超过1%,合计涨幅超过4.5%)反弹就很可能结束,毕竟我们是弱势!

    整个9月做空力量都不大,即使下跌也不会有持续性下跌,也是跌跌就停的震荡下跌(前提是不能快速大幅的反弹,反弹过快过大那不正好落袋)!

    今天可能市场就会进入盘整,越是盘整越是好事!不盘直接涨反而是坏事!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