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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早间推演

武小松 来源:武小松 18-11-12 09:15

【早间新闻精选】

1、监管人士:“一二五”是整体方向性指标,而非硬性考核指标,不要求每一家银行必须达到。

2、证监会、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意见,上市公司回购挂钩再融资与现金分红。

3、暂停一周后,证监会正常核发IPO批文。

4、天猫2018“双十一”成交总额定格在2135.5亿元,较去年增长近27%。

5、国家邮政局预计11月11日至16日期间,全行业处理的邮件、快件业务量将超过18.7亿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5%。

6、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表示,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

7、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MLF合格担保标准扩大,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

8、“史上最严”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最高将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

9、中汽协:中国10月份乘用车销量同比下降13%。

10、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累计意向成交578.3亿美元。

11、新华社援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的话报道称,政府将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给予民营企业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

12、上周五,美股三大股指集体收跌,标普500指数收盘下跌0.92%;纳斯达克指数跌近1.7%。


【产业情报】
双11成交额再创新高、多类高端消费品异军突起 

——
据天猫宣布,截至11日18:35,2018天猫双11成交额超1800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天的1682亿元。京东宣布,从本月1日零时到11日14时,京东全球好物节的累计下单金额达到1354亿元,其中,75英寸电视、2000元以上扫地机器人无人机、降噪耳机等品类的销售额同比增长4倍或更多,高能效自动清洁空调、400元以上加湿器、营养保健等品类增长2倍以上。苏宁易购宣布,今年双11前12小时的线上订单量同比增长138% , 65寸及以上大屏电视、多门冰箱、干衣机、健康空调、医药保健品等品类的销售额增幅领先。
研究机构认为,在大家电方面,冰箱、洗衣机以更新需求为主,不容易受到地产因素拖累。考虑到国内冰洗销量曾在2009、2010年大幅上涨,目前已临近十年左右的更新周期,看好今后两年的销量增长,以及产品高端化趋势。行业龙头包括青岛海尔(600690)、海信家电(000921)。
保健品市场方面,据欧睿国际数据,2017年全国销售收入2376亿元,预计到2020年有望达到3500亿元。从美国的经验看,保健品行业集中度以及商超、药店等非直销渠道的占比都有较大提升空间。汤臣倍健(300146)前三季度净利同比增长31.72%,在药店渠道的高壁垒和品牌塑造能力受到机构青睐。

上云助力中小企业发展、SaaS服务商迎市场机遇
——
APEC中小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云服务平台启动仪式日前在南京举行。云平台将针对广大中小企业创业起步难、创新转型难、市场酝啬选⒎⒄谷谧誓训裙残晕侍猓打造APEC各经济体分享政策、经验及信息化解决方案、信息化实践案例的合作交流平台。
上云已被视为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让中小企业通过云服务快速形成信息化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让企业利用云上的软件应用和数据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工信部8月颁发了《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提出为到2020年,全国新增上云企业100万家,形成100个企业上云典型应用案例。
中信证券指出,SaaS (软件即服务)核心优势为按需供给,可扩展性强,提升客户资金使用效率,吸引信息化程度较低的中小企业。2018年通用平台与细分场景类公司ASaaS服务实现爆发增长,中期看,SaaS龙头有望迎来净利加速上行阶段,平台级云公司包括用友网络(600588)等,垂直+通用SaaS公司包括航天信息(600271)、广联达(002410)等。


【实战课学员须知】

早安各位!A股连跌5日,但主题投资活跃,壳概念、创投板块活跃程度堪称近期之最,尤其后者,更是我们认为可能继续保持强势活跃的重要主题。至于指数方面,两市破净股数量超纪录,回购新政发布,利于托底市场,所以对于大盘,在2600点附近,个人认为无需过分担忧,将注意力放到个股炒作上。我们将持续关注创投概念的发酵和演绎,请学员关注盘中直播。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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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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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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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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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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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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