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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小松《成长训练营》实战课早知道 (11/16周五)

武小松 来源:武小松 18-11-16 09:22

【早安各位】

A股个性继续显现,当技术派们认为大盘调整来临或“即使不调也涨不动”的时候,A股以一根阳线证明自己是“特殊材料制作”的特别属性。

所以在交易上,我们尊重趋势、尊重情绪、也尊重人心。

这里融资余额4连升,创投高送转等主题接二连三,事实上的局部牛市已经到来,毋庸置疑,甚至不必讨论。

需要研究是如何抓住机会。

昨日晚上的学员视频课程如还没有看请抓紧回看,内容扎实而明确。

昨日我们收获如此多涨停或大阳线并不重要,但背后逻辑更为正要,市场正在奖励顺势而为,咬定青山的一群投资者。

主流核心仍在创投板块,板块内部高低切换已经开始,604预计今日将有大换手出现,板块又会面临一次洗礼,但每一次洗礼都将出现新的后排插上队员,这就是良性的更替。

昨日独角兽支线异常强势,今日势必分化,对于参与核心科技头部好公司的企业,要继续坚定的持仓,不要一动就跑。

此外,参股期货概念等,我们已经布局完成,大家安心持有。

请关注我的盘中文字解盘。感谢!



【产业情报】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落地在即、消纳改善利好龙头

——
国家能源局15日发布《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确定激励性指标。配额考核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当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有关部门曾在今年3月和9月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意见征询。
国盛证券指出,对比本次2020年指标和上一稿2020年配额指标,在非水可再生能源方面,11个省份的约束性指标低于上一稿配额指标,但是25个省份的激励指标高于上一稿配额指标。奖励机制和激励性指标的设立有望鼓励各省市超额完成消纳目标。 消纳改善后,新能源装机需求提升,风电、光伏制造业龙头也有望收益。
隆基股份(601012)为单晶硅片行业龙头
金风科技(002202)主营风电设备和运营;
通威股份(600438)最新公告,双流基地3.2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将于18日正式投产。

工信部将大力支持电炉钢、相关设备商有望受益
——
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近日带队赴河北省唐山市专题调研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调研期间,王江平提出,要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电炉钢有序发展,要充分认识到钢铁行业在当前环保约束的基础上,未来还可能受到土地、能耗等要素资源的进一步约束。立足当前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今年钢铁去产能任务;二是加强监管,坚决守住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底线;三是严格把关,防止假借搬迁、置换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家提高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尤其是提高现场监督核查的力度,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将逐渐改善。电炉炼钢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上市公司中,涉足废钢破碎生产线设备的华宏科技(002645)、天奇股份(002009)将受益于行业发展。


【早间新闻精选】

1、学前教育新规禁止民办园上市,纽约上市的红黄蓝一度暴跌近60%,博实乐也一度大跌30%,至历史最低点。

2、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商务部正在会同上海市认真落实上海自贸区设立新片区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将加快推进工作。

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11月1日中美两国元首通话后,双方经贸领域高层接触已经恢复,同时,工作团队正在保持密切接触。

4、消息人士透露,中国发改委要求今年年底之前基本不安排进口煤炭通关。

5、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6类24项措施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6、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文,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7、央行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允许中小投资者在银行间市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

8、上海市市长应勇:将民营经济打造成为上海改革开放新高地、科技创新新先锋。

9、发改委:没有研究或提出过“将汽车购置税减半至5%”的建议。

10、中金所董事长:积极探讨和研究金融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11、中国银行拟设立理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00亿元。

12、美股六天来首次上涨,三大股指集体收涨,纳指涨超1.7%,苹果收涨2.5%。13、金价收涨0.4%,期钯价格创收盘历史新高;原油期货周四收高,美国原油产量创历史新高。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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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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