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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训练营》实战课早知道 (12/5周三)

武小松 来源:武小松 18-12-05 09:16

【早安各位】

美债收益率倒挂引发美股意外大跌,纳指跌幅近4%。

叠加上证报报道部分科创主题股违规炒作等消息,今日早盘未开盘气氛已经比较紧张。

早间商务部就中美经贸磋商答记者问表示:会晤很成功,我们对落实有信心。算是部分利好对冲。

消息面对A股的影响预计产生在前30分钟之后的走势将有自身逻辑支撑,缺口补不补是今日焦点,

看菜吃饭,按纪律和计划交易就是,无需恐慌。

祝好!

《成长训练营》实战课早知道 (12/5周三)



【早间新闻精选】

1、最高法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38部委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中国央行、财政部定于12月7日进行1000亿元中央国库现金定存招标,期限1个月(28天)。

3、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去杠杆进程基本告一段落。

4、发改委要求区别处置“僵尸企业”债务,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5、上交所公布中国国际金融(英国)有限公司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备。

6、中证报: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有盈利能力要求,上市时间或在明年两会前后。

7、中关村示范区已经提交近30家“科创板”企业名单,主题词为“黑科技+独角兽”。

8、深圳市政府提出4个“千亿元计划”,助力民企减负纾困。

9、万科前11月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额5439.5亿元,超碧桂园、恒大居行业首位。

10、ST慧球:新浪集团没有资产注入及回归A股等计划。

11、欧美股市重挫,三大股指均一度跌逾3%,道指重挫800点,标普500则录得六周以来最大单日跌幅。现货钯金价格续刷历史新高。


【产业情报】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内容付费市场迎来机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3日获得原则通过。《规定》送审稿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程序衔接等内容。此外,由发改委等38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日前印发。
10月,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试点方案》,同意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在日益加大。申万宏源认为,未来3至5年内,版权保护仍处于从无到有的变革期,用户付费渗透率及金额持续提升,图片、短视频、音乐等内容付费新兴市场空间不断扩容,长期利好细分行业龙头
安妮股份(002235)主营数字版权服务业务;
捷成股份(300182)子公司华视网聚从事影视版权运营;
新经典(603096)立足版权资产管理,是以内容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传媒企业。

〇国产首家PD-1品种有望获批、潜在市场巨大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上海君实生物旗下苏州众合的PD-1(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产品,其CFDA办理状态变更为M在审批M。不出意外,该品种有望成为国产首家PD-1品种。抗PD-1单抗是肿瘤治疗领域的革命性药物,中泰证券认为国内市场潜力超460亿元。随着新适应症的不断获批,以及联合用药疗效进一步突破,抗PD-1单抗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目前国内已有2个PD-1/PD-L1类药物上市,分别是BMS的Opdivo、默沙东的Keytruda。Podivo在2017年11月申报上市,用于二线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今年6月获批上市。Keytruda今年2月提交了上市申请,7月获批上市。
上市公司中,乐普医疗(300003)战略参股君实生物安科生物(300009)也在积极布局PD-1品种研发。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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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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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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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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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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