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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训练营》实战课早知道 (12/13周四)

武小松 来源:武小松 18-12-13 09:16

【早安各位】

地量复地量,监管不断对高位连续涨停的个股进行指导,对活跃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

但即便如此,市场基本规律仍然是地量见地价,这里抛压的确已经非常小,

需要一些消息面的刺激来引导资金向上做出中阳线。


今日消息面整体偏暖,创投方面,国常会宣布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同时上交所也明确明年上半年大概率推出科创板。


昨日板块异动,今日继续关注。


《成长训练营》实战课早知道 (12/13周四)



【早间新闻精选】

1、本周国常会: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2、王岐山在广东调研时强调: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

3、发改委:重点支持包括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的优质企业发债。

4、银保监会: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任务依然是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

5、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建议上市公司专注主业,这是金融危机后最大教训。“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正在形成。

6、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调研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希望尽早明确财政补贴调整政策。

7、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科创板2019年上半年大概率推出。

8、科创板摸底上海近1000家企业交表,还有近千家放弃申报。

9、河北将于12月19日招标发行300亿元人民币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和专项债,为新区成立以来首次发行地方债。

10、沪市成交金额仅890亿元,连续两日不足900亿。

11、欧洲股市连续两日大涨,法国CAC40指数大涨2.15%,德国DAX指数、英国富时100指数均涨逾1%。美股道指盘中大涨超400点,尾盘涨幅收窄涨0.64%,标普500指数涨0.54%,纳指涨近1%,大型科技股、汽车股全线飘红。伊朗称OPEC内部存在明显的政治分歧,美油收跌1%,布油微跌0.08%。


【产业情报】
〇支付宝拟推刷脸支付产品、新零售将迎服务升级

——
上证报资讯获悉,支付宝将于13日发布全新刷脸支付产品,预计将给新零售带来新的服务升级。据了解,此次参会的商家包括智能货柜、铁路出行、医院、商业连锁、景区、地铁公共服务等全场景,将助推人脸识别技术的全行业落地。
在人脸识别技术的进步下,行业应用场景正在逐步增多,并获得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拥有人脸识别技术平台Face++的北京旷视科技正在寻求募集至少5亿美元资金,这将使得该公司估值达到35亿美元。受益于下游应用需求增长和产业政策扶持,人脸识别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
相关公司方面,佳都科技(600728)、川大智胜(002253)等均在积极布局人脸识别相关产品。

〇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在即、行业订单有望加速释放
——
全国人大环资委和生态环境部12日联合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各方面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法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科技研发和示范,强化执法司法工作,落实经济保障措施等。
机构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政策从法律责任和资金来源双管齐下,缓解商业模式困境,助力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将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落到实处,预计2018-2020年土壤修复市场累计规模将超干亿,土壤修复订单有望加速释放。
公司方面,永清环保(300187)、博世科(300422)、高能环境(603588)等积极拓展土壤修复市场领域,已获得大量订单。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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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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