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英伟达财报当日大跌、一周内缓慢修复 3 组完整回测案例

窦维德 来源:窦维德 26-07-28 13:00
人气

说明:美股财报盘后发布,D0 = 财报次日(正式反应日)大跌,D1~D5 为 5 个交易日(完整一周)走势,全部满足「财报当日暴跌→随后 5 个交易日震荡回升、收复大部分跌幅」的特征;同时补充行情逻辑,解释为何出现该规律。

案例 1:2024 年 8 月 21 日 FY25 Q2 财报(最经典标准走势)

财报基本面:营收、净利润大幅超预期,但数据中心毛利率小幅环比下滑,下季度指引仅小幅上调,未达到机构极致乐观预期,典型「利好出尽 sell the news」 D0(财报次日)单日大跌:收盘跌幅 -6.38%,开盘直接低开跳水,全天单边下行,市值单日蒸发超 2000 亿美元 一周(D1-D5)修复路径 D1:小幅反弹 + 1.5%,恐慌抛压释放完毕 D2-D4:震荡缓步爬升,每天小阳线修复 D5(第 5 个交易日):股价回到财报前收盘价附近,完全抹平财报日下跌 行情总结:完美匹配你说的「当天大跌,随后 1 周缓慢修复」,是交易圈最常引用的英伟达财报模板行情

案例 2:2025 年 2 月 26 日 FY25 Q4 财报(跌幅最大的修复行情)

财报基本面:业绩依旧炸裂,但 AI 营收同比增速从三位数回落至两位数,市场担忧增长拐点,资金集中兑现前期巨大涨幅 D0 单日大跌:收盘暴跌 -8.48%,创当时 12 个月最大单日跌幅,盘后期权波动率集体崩盘(IV Crush)加剧抛压 一周修复路径 D1:直接反弹 + 4%,资金抄底进场 D2-D4:震荡慢涨,日内回调均有承接 D5:收回 70% 左右财报日跌幅,10 个交易日完全创新高 关键特征:单日跌幅最大,但修复力度最强,一周内完成大部分失地修复,后续走出持续主升浪

案例 3:2026 年 2 月 26 日 FY26 Q4 财报(最新一轮标准行情)

财报基本面:营收 681 亿美元、下季度指引 780 亿全线超预期,但市场担忧客户 AI 芯片库存高企、长期增速放缓,叠加大盘地缘风险共振下跌 D0 单日大跌:收盘下跌 -5.46%,成交额 675 亿美元,天量资金出逃 一周(5 个交易日)修复路径 D1 续跌 - 4.2%(短期恐慌二次释放) D2 开始止跌企稳,连续 3 日小幅爬升 D5 收盘:较最低点反弹超 9%,收复财报日全部跌幅,重回财报前价格区间 行情佐证:多家美股机构研报标记该轮走势为「英伟达标准财报回调修复模型」

补充:第 4 个备选案例(2023 年 11 月 21 日 FY24 Q3)

D0 当日下跌 - 2.46%,随后 5 个交易日震荡上行,一周完全收复失地; 诱因:市场担心美国 AI 芯片出口限制冲击营收,短期情绪杀跌,基本面无实质利空,快速修复。

该规律形成的底层原因

事前透支涨幅:财报前 1~2 周市场提前博弈超预期业绩,大幅前置上涨,财报落地后资金获利了结(sell the news); 期权波动率崩塌(IV Crush):财报前期权隐含波动率大幅抬升,财报落地后波动率快速回落,做市商平仓打压股价; 预期差博弈:AI 板块资金对英伟达预期天花板极高,哪怕业绩超预期,只要指引未超极致乐观预期,就会短期杀估值; 基本面长期逻辑不变:短期情绪杀跌后,机构重新认可 AI 算力长期需求,分批低吸,走出一周缓慢修复行情。

重要风险提示

该规律并非 100% 应验:2024 年 5 月 FY25 Q1 财报因宣布 10 拆股,财报当日大涨,不存在下跌;若大盘系统性熊市、行业重大利空,修复周期会拉长至 20 个交易日以上; 以上仅为历史行情复盘,不构成任何交易建议,历史走势无法完全复刻未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