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点掌投教基地
26-08-06 13:47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某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起由上海市警方立案侦办、证券投顾行业首例以敲诈勒索罪定罪的非法代理维权案件尘埃落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监管院此前披露的案情显示,2024年5月,上海某投资顾问公司A公司短时间内集中收到大量客户要求退费的申请。这些申请的话术几乎完全一致,均声称A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并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访为由进行施压。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申请退费的客户均早已结束服务期,且此前从未对服务表达过任何不满或退款诉求。如今却在短时间内统一改口,以近乎复制粘贴的话术要求退款。A公司经询问得知,这些客户都是接到了某家“热心”的法律咨询公司的主动来电,在后者的“指导”下,才发起退款申请的。A公司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从信息窃取到“职业索赔”的犯罪链条逐渐清晰。
崔某曾于2019年在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工作。在职期间,他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留存大量公司内部客户数据,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
2024年5月,崔某注册成立一家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职员只有崔某一人。他使用此前非法窃取的客户数据作为“种子名单”,并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建起庞大的目标客户库。崔某利用AI语音系统批量拨打电话,筛选出有意向的客户后,教授客户以“虚假宣传”“炒股亏损”等理由向A公司施压,并要求在沟通中加入“不退就举报”“马上投诉到证监会”等表述。在持续的投诉威胁下,A公司不堪其扰,为避免引发更严重的经营后果,最终被迫向多名客户退款。崔某按照退款金额的20%至30%向客户收取“好处费”。
经查,崔某手机中存储的、包含姓名和手机号的公民个人信息(去重后)共计20余万条。短短四个多月,崔某先后“指导”多名客户成功索取退款共计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25年9月10日,普陀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2026年2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崔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