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就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性
阿牛智投 来源:阿牛智投 26-08-07 09:27
人气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为什么要组织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都有哪些?要实现怎样的效果?对于上述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1、问:党的二十大以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党的二十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黑恶犯罪案件数量大幅降低,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党风政风持续净化,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发展环境持续优化。2025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为本世纪以来最低。命案同比下降8.7%,为本世纪以来最低。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25年,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满意度为94.55%,连续7年保持在92%以上的高水平。2025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3%,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

2、问:为什么要组织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答:正如刚才所介绍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传统黑恶犯罪尚未根除,需要下更大功夫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这是伟大历史进程赋予的新使命。当前,我国正处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十五五”规划蓝图确立的目标任务,对提高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一中心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续写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

这是更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出的新要求。黑恶势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如果人民富裕了却没有安全感,就没法安心学习、工作、生活。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传统黑恶犯罪和互联网犯罪相互交织,一些新型黑恶犯罪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必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过深挖彻查一批黑恶线索、攻坚突破一批重大案件,让人民群众吃“定心丸”、睡“安稳觉”。

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标准。黑恶势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绊脚石”,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践踏法律尊严,扰乱国家正常的法治秩序。必须打一场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攻坚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提高依法打击、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黑恶犯罪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这是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提出的新课题。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黑恶犯罪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危害更深、破坏更大、影响更广。当前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正在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变。必须树立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震慑态势,不断提高对新型黑恶犯罪的发现、打击、惩处能力。

3、问: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关系是什么?

答: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坚持集中性攻坚与常态化整治相结合。此次专项斗争,是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基础上,根据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作出的一次深化惩治行动。此次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恶意索赔、非法催收、劳务碰瓷、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涉网黑恶势力,大肆实施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的黑恶势力。

4、问: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坚持宽严相济,坚持依法严惩不动摇,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新领域黑恶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扫黑除恶深入开展;坚持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打击整治黑恶犯罪,又边打边治边建,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5、问:专项斗争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突出黑恶违法犯罪。请问此次专项斗争都有哪些打击重点?

答:此次专项斗争将在持续深挖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黑恶犯罪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要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对群众反映强烈、案情重大复杂、办案阻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综合运用异地用警、提级管辖、专案攻坚等措施,推动取得突破。进一步强化黑财清缴力度,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6、问: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如何做到严格依法办案?

答:在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将严格依照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黑恶犯罪的各类证据,从源头上提高侦查取证质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严格依法准确认定。办案机关依法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7、问:人民群众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途径具体有哪些?

答:在这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群众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进行举报:

一是利用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陆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是通过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各省级扫黑办公布的举报渠道,以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三是各地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新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平台、举报地址邮箱等举报途径。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我们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群众主动检举涉黑涉恶线索。

8、问:有“网”必破,有“伞”必打。专项斗争要求,要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请问在这方面都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我们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及时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重点督办。检察机关将发挥检察侦查职能作用,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同时,坚持把监督触角向事前防范延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9、问:专项斗争要求,要健全黑恶犯罪预防治理长效机制。请问对此都有哪些考虑?

答:我们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整治。比如在黑恶势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问题上,我们将着力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网络治理,坚决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软件开发、“养号控评”、“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上下游犯罪不法利益链条,持续打击整治利用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针对网络平台放贷乱象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电信运营商、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依法监督力度,促进网络贷款规范运行,从源头防范涉债务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制发、整改、反馈工作机制,推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完善工作机制。

同时,进一步深化重点地区防范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宗族黑恶势力问题防范整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筑牢乡村振兴的基层组织根基。我们将选取群众举报数量多、涉黑恶警情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区县,深化防范整治,消除治安乱点,防范黑恶犯罪向农村地区蔓延渗透。

(来源:新华社)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