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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训练营》实战课早知道 (12/21周五)

武小松 来源:武小松 18-12-21 09:15

【早安各位】

昨日A股呈现主板50和创业板小票跷跷板的结果,全天创业板大部分时间红盘运行,而上证50则走出破位走势。

隔夜外盘继续下挫,对A股权重板块的影响依然存在,但对题材为主的板块依然影响有限。

昨日盘面中创投独树一帜,再度成为市场核心,今日两个看点:

1)创投能否保持活跃,昨日连个开板个股能否不产生大跌而继续在高位震荡或走强(通产丽星+华控赛格

2)是否有其他板块主动顶上,如5G或券商等。

《成长训练营》实战课早知道 (12/21周五)


【早间新闻精选】

1、国务院金稳会召开会议,当前资本市场风险得到较为充分的释放,已经具备长期投资价值。与会代表认为要坚决落实市场化原则,减少对交易的行政干预。

2、税务总局:将研究推出新一轮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措施。

3、深交所:新细则落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策权下移交易所。

4、监管窗口指导部分银行"适度控制"净利增速,招行、宁波银行对此回应称未接到监管窗口指导通知。

5、监管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四季度不高于三季度非新要求,多地曾发文落实。

6、公路领域三文件征求意见,新建高速收费期放宽。

7、山东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消限售的文件尚未下发,何时取消尚不确定。

8、科创板前夕的临港奉贤园区:上报4家企业备战,紧密对接资本市场。

9、湖北5G产业联盟成立,5G产业化进程提速。

10、4+7城市带量采购有望在明年2月-3月陆续展开。

11、高通在德国获得针对苹果的永久禁令。

12、美股连遭重创,道指收跌近2%,纳指跌1.63%,标普500指数跌1.58%。原油期货延续跌势,美油收跌4.09%,创17个月新低,布油跌4.44%。


【产业情报】
〇用电量稳定叠加成本端下降、火电盈利有望改善

——
国家能源局20日发布数据显示,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5647亿干瓦时,同比增长6.3%。1至11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621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
广发证券预计,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将从今年8%左右降至6%附近。而成本端,今年一季度秦港5500大卡动力煤均价700元/吨,较当前旺季价格高出近90元/吨,动力煤价中枢(年度、季度均价)将大概率回落,带动成本下降。当前火电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仅为4%左右,电价下调空间不大。在美国加息进程或将放缓的背景下,无风险利率有望继续下行,高负债率的火电行业财务费用或将节省。
综上,广发证券认为,未来火电股上涨的核心驱动力仍将是ROE预期回升。应关注的公司包括高弹性全国火电龙头华电国际华能国际,区域火电公司皖能电力、粵电力,以及受益神华合并、长协煤比例提升的国电电力

〇公路领域三文件征求意见、新建高速收费期放宽
——
20日,交通运输部就《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机构认为,新建高速公路可以突破30年收费期,上市公司未来可收购的范围有望扩大,解决可持续经营的问题,通行费的降低则可以通过延长收费等方式获得补偿。
在政策的支持下,山东高速(600350)、宁沪高速(600377)等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有望受到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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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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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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