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东信和平2个月翻三倍:跟游资炒股难度在哪?

积极
王炜-实战 来源:王炜-实战 19-01-04 07:58

一、东方通信东信和平南京熊猫5G为何被游资相中

      我和大家一样想抓住东信和平这种股票,短期几个月翻几倍,一下子就能暴富。先谈为何短期翻倍最大的是东信和平南京熊猫

     炒概念是发财最快的模式,能把概念炒作做得好,确实一年十几倍很容易,几年就能几百倍。但是我至今确实没见过一个个人做到,或许是我圈子太小,能力圈中真没有这样的人。但是每年盈利,十几年翻几百倍的见过两个。虽然也炒短线,但是炒的是大盘背景向好趋势下,整个市场板块的运作,和游资炒作无厘头式区别很大。

     所谓无厘头式:1、感觉非常难以匹配概念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完全像是拍脑袋的形成的对象;2、短线资金炒作,不断连续倒手,爆发力无法清晰看到结果。

   为什么这次炒作5G东信和平南京熊猫?不就是因为它们流通市值小,前期没有资金驻守!至于是不是5G概念,和5G有多大关系,根本就无所谓。11月底,东信和平除去大股东后流通股大约1.5亿股实际流通市值仅仅十亿元。东方通信除去B股前三大股东实际流通股不足3亿股流通市值不到13亿元,游资在不断倒手过程中推高股价,实际是一种接力行为。没有K线图规律可言,所以这种操作我个人是无法理解和跟踪的。

     为什么正宗的5G中兴通讯中际旭创等没有资金炒作?因为中兴通讯盘子太大,即使前期中兴通讯不出事,以现在的资金供给也没人敢炒,推不起来。中际旭创被基金等高度锁仓,优质怎么可能去炒作呢?更何况中际旭创流通市值80个亿,游资碰都不敢碰!

    深入理解很多概念就是击鼓传花的游戏,确实很难跟的。

二、通过涨幅榜分析东方通信

11.26日第一个涨停龙虎榜数据

东信和平2个月翻三倍:跟游资炒股难度在哪?

11.27日第二个涨停龙虎榜数据

东信和平2个月翻三倍:跟游资炒股难度在哪?

      以上两个交易日根本没有典型的资金大规模建仓的迹象,也就是说东方通信的涨停是市场自发的,有资金可能在前期9月、10月和11月初建仓过东方通信(这几个月很多个股盘整小阳线多的,无法确定那个是大牛股。未来实战训练器技术分析里面会有专门训练),但是11月26、27日两日拉升确实是一人给一点点力量就封住涨停。市场自发行为是最主要推动上涨的因素。

                          12月28日龙虎版数据

东信和平2个月翻三倍:跟游资炒股难度在哪?

1月3日龙虎版数据

东信和平2个月翻三倍:跟游资炒股难度在哪?

1月4日龙虎榜数据

东信和平2个月翻三倍:跟游资炒股难度在哪?

      大家是不是发现一个规律,原来东方通信的炒作就是那个几个营业部在做,它们通过当日买进后卖出、提前一天买进第二天卖出等手法,不断倒手推高股价。

     这种交易模式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仓再推高,实际就是当日低买高卖的方式做盘,利润来自当日差价和部分底仓的差价。

    游资越来越快,当日盘口也做,通过技术分析跟踪实际就是赌规律,赌游资会继续炒作该概念。因为游资也很简单,发现市场跟风力量不足,随时可能掉头全面减仓。那就是创投概念的走势,高位接仓,连续到手然后直接出光杀跌走人。

总结:东方通信就是几个营业部利用5G概念通过当日倒手、隔夜倒手炒作的一个范例。如果说谁能提前看到建仓、拉高过程那是胡扯。参与的人没有主力,几个账户不停倒手,市场人气在就继续推高,人气不在就直接杀跌走人。

    现在的大部分短线已经没有大规模建仓、拔高再出货的过程,而是一群人在击鼓传花在搏傻的行为。所以,是胆子大和对题材识别能力的两项考验!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