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毛利哥:亨通光电被恶意做空,真的是那样吗?!

毛利哥 来源:毛利哥 19-05-13 16:14

毛利哥:亨通光电被恶意做空,真的是那样吗?!

今天网络上流传了一篇署名为夏草的所谓知名分析人士一篇做空“亨通光电”财务有问题的文章。导致今日开盘一字跌停。

首先,此人目的我们都不明确。这里先不做任何目的性猜测,就亨通光电本身一些基本财务情况,我们可以做一些如下判断依据。

首先,找到这篇文章的原始出处为雪球,而署名并非“夏草”,而是“夏虫”。至于夏虫和夏草他们有什么区别?肯定是两个人,其次,虫草也可能是一窝,属于名贵药材,但是经过多方确认,虫草为民间操作神药,存在较大夸大成分,药效几乎为0。

毛利哥:亨通光电被恶意做空,真的是那样吗?!

如同夏虫或是夏草一样,文章初一登台,被证券时报转载,通过新浪财经引起了市场的极度恐慌,言之凿凿!开盘期间,也有多方记者欲与亨通光电公司进行采访,也均为占线无法接通。

首先,今天之所以敏感,是由于康得新实际控制人被宣布正式逮捕。由康得新和康美药业这二康对于白马股很多人本身都心有忌惮。对于,一早突如其来的亨通光电的“利空消息”,更是索性一字板挂跌停,正所谓跑的时候一个都比一个着急,截至尾盘仍有9亿大单压死在跌停价格上。全天成交净买入3.19亿

那么我们今天从另外一方面,先来看看亨通光电的一些基本财务数据!

从2019年一季度财务收入分析来看,公司增速的确有所降低,而且毛利率也下滑至18.5%

毛利哥:亨通光电被恶意做空,真的是那样吗?!

但相对于行业来看,无论是收入还是毛利率都要远高于同期同行业其他公司。

毛利哥:亨通光电被恶意做空,真的是那样吗?!

亨通光电公司,相对于同行业通利润来说,也要高于同行!但一季度净利润率有所下滑要引起注意!

毛利哥:亨通光电被恶意做空,真的是那样吗?!

通过多年来对于亨通光电的现金流分析来看,公司经营现金流一季度都会存在净流出,而年底往往都会回正值,这个也说明了该行业在上半年度本身现金流水平是相对较为一般,一般下半年现金流水平会有所好转,但是18年中以后持续每个季度的融资20亿规模以上,也说明了公司对于资金的缺血性!现金流方面,投资占比较高。毛利哥:亨通光电被恶意做空,真的是那样吗?!

根据资产表分析,亨通光电一季度净资产有142亿之多,而夏虫的文章却表示了为“在亨通集团595.27亿元的总资产仅有49.38亿元的归母“净资产”背景下,其对外的其他应收款却高达69亿元。亨通光电靠“ 定增+可转换债”募集资金超60亿元,另一边却是2018年预付33亿元给凯乐科技开展贸易业务。”这明显属于误导性陈述!毫无事实数据根据,此处是今日跌停板的主要元凶!财报内含有142亿净资产,而该文章认为仅有49.38亿净资产,这100来亿的资产难道又不翼而飞了?这恰恰是今日引起市场恐慌的重要因素!

毛利哥:亨通光电被恶意做空,真的是那样吗?!

亨通光电的财务负债结构来看,目前杠杆率属于适中可控,但不能再增加财务杠杆了。其中应付账款76.85亿以及预售账款47.45亿,均代表了该公司对于上下游本身的行业控制能力。该两项为实力型企业的标志性负债!毛利哥:亨通光电被恶意做空,真的是那样吗?!

所以,说到这里,可以说明,亨通光电并非是类似于康得新、康美药业这类大股东侵占资金。我更认为是业务层面相对属于风险可控,况且预付账款是2018年发生的事情,当时都没有觉得意外,反而是现在结合二康事件操作在推波助澜了,旧事重提!这事各位情绪化严重了!

综上所述,个人依然坚持认为,亨通广电在经营方面有任何问题,财务方面也不存在造假行为,该篇分析文章目的不纯,用意不明,但我也有一则联想,该公司4月10日发布了公告预计定增发行3.81亿股,预计融资不超过52亿元增发,根据上述计算,增发价格预计在13.64元附近。

今日跌停后,股价16.23元,离开该预估发行价还有16%的距离!

是否有人会接近大股东入股价格大肆买入,我们未得而知。或许,这今天发生的一切,都是一场局!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