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科创板提速 产学研竞技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今日召开第1次审议会议,审议3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随着科创板渐行渐近,科创板企业背后的科技创新力量同台竞技,展示出在经济转型升级背景下科技创新战略布局的开花结果。

中国证券报记者4日统计发现,在117家科创板受理企业中,产学研紧密结合处处可见,高校科技研发成果加速向实业产业转化,交控科技铂力特等科创板受理企业背后有高校系的科技创新力量;高新技术园区更是成为孵化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聚集区。随着科创板落地并不断发展壮大,产学研结合融通的案例将不断涌现,继续为科技创新增添色彩。

高校科研加速转化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上交所科创板已受理的117家企业中,在交控科技铂力特等多家企业背后,是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转化。

招股说明书显示,交控科技前身交控有限系由交大创新、唐涛等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1月,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意交大创新与宁滨、唐涛、郜春海等10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交控有限,其中交大创新以现金出资100万元,持有交控有限10%的股权。历经后续股权变化后,目前交大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交大创新分别持有公司9.3324%的股份和5.2883%的股份,两者均由北京交大100%持股。

科创板受理企业铂力特系由铂力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1年,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等约定共同申请设立铂力特有限。随后,西北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同意设立铂力特有限。目前西北工业大学100%持股的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公司14.49%的股份。

在上述科创板受理企业的发展中,高校科研力量为企业发展贡献了大量资源,企业设立为高校科研成果加速转化提供了渠道。

除直接的高校系科研转化外,多家科创板受理企业的创始和源起都与包括高校在内的科研机构紧密相连。例如,佰仁医疗控股股东金磊曾参加国家七五科技攻关课题《人工心脏瓣膜性能改进研究》(1986-1990),并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相关项目的主要成员,出国深造后归国创业,致力于人工生物心脏瓣膜的产业化。

高新园区科创高地

不少企业聚集在一些高新技术园区,高新园区成为向科创板输送优质企业的重要力量。

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苏州工业园区聚集大批科创板受理企业,包括江苏北人、和舰芯片、博瑞医药瀚川智能华兴源创凌志软件等。同样,在上海张江,也出现大批科创板受理企业。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陈微微日前表示,目前科创板受理企业中上海的企业占比约在15%,其中有超过一半的企业都在张江。陈微微认为,对于张江的企业来说,科创板是一个所有人都在期待的一个板块。

“园区不只是企业的一个地理位置,而是一套综合性的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就我们企业来讲,一个园区内有供应商,有客户,还有园区带来的系统的金融和资本服务,为企业发展带来便利。当地证监局将园区作为重点上市资源储备库,重点将园区企业推荐至创业板、科创板等,我们公司的科创板申报就得到证监局的协调和支持。”江苏一家科创板受理企业高管表示。

产学研融通需创新资本市场

中信证券前瞻首席分析师许英博认为,科创板定位“三个面向”,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回顾历史,移动互联网催生全球科技巨头,造就投资机会;展望未来,5G、AI等核心技术将孕育下一轮投资机遇,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亦将涌现出值得关注的公司。产学研结合融通,是经济创新升级的重要源泉。

“在医药领域,除仿制药以外,很多原研药品和技术,多来自实验室,包括高校和专业科研机构的实验室。这几年,随着创投力量及上市公司并购等的兴起,前瞻性项目产业化通道明显得到疏通。创新的资本市场,将有利于产学研关系的疏通,研究成果实现产业落地,产业需求催生研究拓展,形成良性循环。事实上,据我了解,在目前的科创板受理企业中,已有企业在为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增长寻找优质并购项目。”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医药企业负责人表示。

2019-06-05 来源:中证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