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公募涉足股票出借 融券池扩容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上周末出炉。此前因股市巨震戛然而止的公募基金“股票出借”业务,终于正式放行。根据新规,主要有三类基金产品可参与“股票出借”业务,即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而经过中证金融的转融通服务后,投资者可以从证券公司手里以“融券”的方式获得公募基金所出借的股票。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可融股票数量过少,长期以来两融业务中“融券”占比极小,并不能起到平衡市场估值的作用。但公募基金加入“股票出借”业务后,可融股票数量会大幅增加,粗略统计,仅指数基金理论上可提供的“股票出借”上限就高达约1800亿元,是当前融券余额的约20倍。这将在未来重构“两融”业务的生态。

记者统计发现,六类指数基金将会成为“股票出借”业务的主力军,这些指数基金成份股以蓝筹股为主,因此蓝筹股的潜在“融券”量级将会增至千亿元。这些指数中,部分成份股高度重叠,个股的潜在“融券”力量更高,这或许有利于合理估值的持续。

“融券池”扩容

根据指引的第五条,可以参与股票出借业务的基金包括以下:处于封闭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战略配售基金;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产品。

上海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向记者表示,考虑到目前公募基金行业整体偏高的换手率状况,以及战略配售基金权益仓位偏低的现状,未来真正能够提供大量股票出借业务的基金产品,只能是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和联接基金。对于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日常申赎甚至短期大额申赎不会导致规模剧烈变动的指数基金,完全可以按照指引的规定,将所持有的股票足额出借,从而提升基金产品的业绩。

“完全复制指数的指数基金尤其是挂牌交易的ETF产品,基本不存在主动交易股票的需求,因此,就会被动沉淀大量长期持有的成份股。而出借这部分成份股,只要控制好流动性风险,几乎就是无本生意。在当前同质化竞争严重的环境下,指基不可能不去争取这部分收益率。”该投资总监说。

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按照“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的规定,符合该要求的基金产品超过200只,合计资产净值规模近6000亿元,根据新规中“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的要求,理论上可出借的极限值在1800亿元左右。

高估值蓝筹或承压

需要指出的是,从资产净值规模上来看,目前公募基金行业的指数基金产品主要分布在六类指数中,而这六类指数的成份股中,重叠了许多蓝筹股,且按权重计算占比较高,因此,从理论上分析,未来公募基金“股票出借”业务的重头戏,将会在这些蓝筹股上开演。

WIND统计显示,这六类指数分别是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上证50指数、创业板指数、上证180指数以及中证央企结构调整指数。

根据公募基金业内人士建议,充分考虑到流动性风险因素,记者以6月23日时点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指数基金为分析对象,则有105只指基产品成为样本。WIND数据显示,这105只指基的资产净值总规模为5600亿元,其中,跟踪沪深300指数的指基产品总规模达到1793亿元,跟踪中证500指数的达到820亿元,跟踪上证50指数的达到601亿元,跟踪创业板指数(含创业板50)的达到427亿元,跟踪上证180指数的达到294亿元,跟踪中证央企结构调整指数的达到431亿元。这六类基金合计规模为4366亿元,占5600亿元的比例高达78%。

仔细分析这六类指数的成份股则会发现,它们基本上都由蓝筹股组成。其中高权重个股呈现高度重合的状态,主要是大盘蓝筹股,也包括部分中盘蓝筹股。如果以4366亿元的总规模计算,以30%的最高出借比例预估,这六类指基潜在的股票出借上限可达1200亿元左右。对于那些重叠的成份股来说,其实际有可能承受的“融券”数量会以倍数增加。

“这意味着,如果这类蓝筹股估值超出市场心里水平,在市场情绪高涨时出现明显的估值泡沫,那么,就会有相较于其他个股更加强大的‘做空’力量出现,从而压制估值泡沫,平衡市场的估值水平。”上海某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对记者表示,“这对长期价值投资其实是利好。”

构建“两融”新生态

一个可预见的未来是,随着公募基金踏足股票出借业务,目前“两融”格局中融资一家独大的现象有望彻底改变,融券业务有可能快速壮大,而融资融券之间的平衡点,也会随着市场牛熊转换而发生变化。

WIND数据显示,截至上周四,两市的融资余额超过9000亿元,但融券余额却仅有约90亿元,二者相差达百倍,若指数基金大幅出借券源,融券规模或迎十倍以上扩容。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融股票的数量太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上海一家券商营业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估值过高的个股,投资者融券的需求其实很强烈,但却极难获得充足的股票来源,所以,融券做空的机制形容虚设。该负责人认为,随着指数基金成为稳定的股票出借来源,未来这种情况会大幅改观。

一位基金经理则向记者表示,随着融券的股票来源充裕,未来A股市场“伪白马”、“伪成长”个股会更容易暴露,其股价的波动也会更加剧烈。“从此前爆雷的部分股票中可以发现,流通股东中会出现大量指数基金。出于复制指数的原因,这些指基的持仓被动锁住,但如果它们进行了股票出借,则会有更强大的做空力量倒逼这类个股提前出清。”该基金经理说,“很显然,指数基金有动力赚这笔钱。”

2019-06-24 来源:中证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