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货币基金9个月缩水1万亿,接入余额宝规模效应锐减

证券时报报道,货币基金在9个月内缩水1万亿元,余额宝平台让货基规模“一步登天”的功能开始失效。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货币基金规模较去年底减少3561.62亿元,降幅为4.69%。货币基金收益率也持续低迷,最新的7日年化收益率在2.53%左右。在此背景下,余额宝接入的货币基金规模增长也受到影响,一接入余额宝就能迎来百亿规模增量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货基规模9个月缩水万亿

数据显示,上半年,货币基金资产净值从去年底的75888.86亿元减少到72327.24亿元,相差3561.62亿元,缩水幅度4.69%。同时,货币基金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经从去年底的58.36%降至目前的54.28%。

2018年9月30日,货币基金规模达到历史最高点82447.25亿元,到6月底,已经减少了10120.01亿元,也就是说,货币市场基金规模拐点以来的9个月时间,规模减少了1万亿。

与此同时,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也持续低迷。Wind数据统计显示,在全部传统货币型基金中,最新7日年化收益率的中位数仅有2.53%。

余额宝接入基金面临份额“再分配”

去年以来,余额宝对接的货币基金持续扩容。来自蚂蚁财富的数据显示,接入余额宝的货币基金有24只。虽然余额宝强大的渠道能力依然能够为这些货币基金带来增量,但与刚开始一接入余额宝就能获取百亿级规模增量的“盛况”不同,后期接入的货币基金规模增长有限。

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对接余额宝的货币基金规模合计21226万亿元,较一季度的21169万亿元微幅增长0.27%,而这一增幅低于一季度0.6%的环比增幅。

虽然整体涨幅不及一季度,但天弘余额宝的规模还是在二季度“止跌”。今年一季度,天弘余额宝规模较年初大幅减少974亿元,到了二季度末,该基金规模为10335亿元,比一季度末仅减少了16亿元。

今年4月10日起,天弘基金取消了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个人交易账户持有额度及单日申购额度,购买天弘余额宝不再受额度限制。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一转变对余额宝对接的货币基金格局可能已经产生重要影响。此前,由于天弘基金的申赎受到限制,余额宝接入更多货币基金进行分流,这些基金大量承接了天弘余额宝的分流资金,规模迅速扩大。“随着天弘余额宝取消限额,部分资金回流天弘余额宝,后期接入的货币基金难免受到影响。”该人士表示。

从货币基金收益率来看,规模的下降也在情理之中。这24只货币基金的最新7日年化收益率中位数在2.42%左右,最低2.13%,最高2.79%。“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过低对申购积极性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从今年上半年的增量来看,一些接入余额宝的基金还是获得了比较明显的份额增长。长信利息收益A二季度规模增长72亿元,国寿安保货币A规模增长56亿元,建信嘉鑫宝A规模增长43.7亿元,但是这些增加额已远不及去年货币基金接入后动辄数百亿级别的增量水平。一些基金公司的规模增幅较小,还有部分基金在接入余额宝之后,二季度还出现了规模减少的情况。公司方面也解释,这主要是因为接入时间较短,效果尚未体现。

业内人士表示,影响这些货币基金规模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货币基金市场整体表现以及资金回流天弘余额宝等因素之外,可能也与余额宝对于这些货币基金的要求有关。多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蚂蚁财富方面对接入的基金要求很高,他们希望接入的货币基金能够清理不合适的机构资金,以便让更多的散户参与进来。而清退机构资金对货币基金规模会造成非常直接的影响。有的基金公司告诉记者,由于蚂蚁财富强大的渠道能力,他们接入的货币基金能够短时间内弥补这部分损失,但是也有基金公司会出现散户资金弥补不了机构客户损失的情况。

2019-07-04 来源:证券时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