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中证协规范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人气

  中国证券报记者10月8日从多家券商获悉,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首次从整体要求、内容要求、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券商出具投价报告的要求予以明确,并强调需加强内容质量控制。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通知》出台厘清了科创板投研估值定价依据,券商研究部门应对科创板业务中的合规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加强资产估值和定价能力,为科创板提供合理可靠的估值建议。 

  多维度提升投研质量 

  《通知》从整体要求、内容要求、内部控制三大部分对券商出具投价报告作出详细要求,在内容方面又从行业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募投项目分析、盈利能力分析预测、估值方法和参数选择、估值结论、风险提示等方面详细阐述。 

  《通知》要求,投价报告撰写应当遵守独立审慎、资料来源具有权威性、无虚假记载及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原则。内容方面应客观地对发行人与主要竞争者(如可比公司等)进行比较,评估公司行业地位,且行业数据的来源应具有权威性,并注明出处;投价报告中的可比公司原则上应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删减;投价报告应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同时制作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模型;在估值方面应分别提供至少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使用的参数和估值方法应当客观、专业并说明选择依据,不得随意调整;投价报告应给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整体市值区间、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计算方式等;投价报告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通知》特别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投价报告的内部控制,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建设,明确投价报告的合规要求,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证券公司内部相关利益人员和部门、发行人等不得对投价报告内容进行评判。 

   强化券商责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当前科创板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不严格、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多数券商科创板公司投价报告内容均来自科创板公司招股书的内容,对公司科研实力、行业地位、行业背景等给出招股书内容外的研究、判断并不多;从投资建议看,不少券商虽然给出了一定的投资建议,但并未对研究公司给出评级;在风险提示方面,多数券商对科创板公司风险提示较为简单,少数券商甚至只给出了数十字的风险提示。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指出,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结构,证券公司的投价报告具备较广泛的影响力,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投价报告甚至可能成为市场定价的重要参考。他表示,“规范投价报告的撰写,是在加强科创板项目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信息加工和传播提出质量把控的要求,避免在证券公司环节对有效市场定价机制产生干扰。” 

  陈雳认为,《通知》也在强化证券公司职责担当,“要求证券公司在理清业务结构的同时,划清各业务部门相关利益并充分告知投资者科创板项目的投资风险,规范业务流程,这样能最大化地发挥金融机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职能。” 

  随着科创板持续升温,各大券商纷纷加紧了科创板人才招聘和投研力量储备,某互联网证券试点券商对科创板业务负责人岗位给出100万元以上年薪。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设置科创板业务中心的券商并不多,多数仍在原来的部门结构上展业。 

  由于科创板和主板中小板适用不同研究体系,对于科创板公司如何估值一直是困扰业内的难题。一方面,科创板中的企业都是高科技创新企业,技术更新快,盈利周期长,盈利不确定性较高;另一方面,这类企业非常依赖核心项目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软资产”较多,传统估值体系中为投资者所熟知的指标如市盈率、市净率等有时并不适用。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无疑为券商厘清了科创板投研估值定价依据,也将倒逼券商研究部门根据科创板实际情况调整现有的投研方法和体系。 

  陈雳指出,《通知》出台后,证券公司研究部门首先要进行严格的自查,尤其对科创板业务中的合规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研究业务的独立、审慎、客观性;其次要提高业务技能,尤其加强资产估值和定价能力,为科创板这一相对较新的领域提供合理可靠的估值建议,更好地服务资本和资产方,严格按照通知附件规范要求报告行为,履行职责担当。

  2019-10-09 来源:中证报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