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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业自律规范意识 创新私募基金监管新局面

  ————北京证监局开展2019年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

  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行业仍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的问题。为构建监管新格局,今年以来,全国多地监管部门开展辖区私募管理人自查工作。本报将持续关注私募行业监管新进展,供读者参考。

  中国证券报记者11月27日从北京证监局获悉,私募行业风险今年以来不断显现,北京证监局已于7月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面向全辖区4000余家管理人启动年度自查工作。该局认为,当前私募行业正处于风险频现的调整期,加强全面自查将成为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寻找出路的重要途径。

  私募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违规乱象频现

  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399家,管理基金79720只,管理规模13.40万亿元。私募行业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居民理财、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关键作用,面临难得的新发展机遇。与此同时,行业“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的顽疾仍未根治,乱象屡禁不止,问题风险频发。

  北京证监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发现,自2018年二季度以来,受限于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波动、金融领域去杠杆不断深入及私募股权基金兑付高峰逐渐到来,辖区私募行业形势十分严峻,高管人员失联跑路、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传导、以私募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事件时有发生,呈风险高发态势。今年以来,北京证监局累计收到1400余件私募基金举报事项,对300余家私募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及非现场问询,通过谈话问询、调查取证等手段穿透核查,对24家违法违规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立案调查,将多起私募领域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全面自查

  拓展行政监管广度与深度

  北京辖区是私募基金分布最集中、管理规模最庞大、展业行为最活跃、涉众面最广泛的地区之一。截至2019年9月底,辖区共有管理人4364家,管理基金13767只,管理规模3.14万亿元,分别占全行业的17.91%、17.38%、23.47%。面对如此规模庞大及类别多样的私募监管对象,仅仅依靠现场检查、非现场约谈、投诉举报核查等行政监管手段还只是“管中窥豹”。为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及监管工作纵深化,北京证监局以问题风险为导向,以投诉举报为抓手,以信息系统为助力,以自查自纠为手段,积极挖掘行业自身动能,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私募业务自查工作,引导从业机构树立自我规范、自我诚信、自查自纠的自律规范意识。

  此次自查要求辖区全体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深度自查,重点核查是否从事资金池、自融自担等业务,是否存在关联P2P、集团化运作等情况,是否发生基金逾期兑付等运行异常情况,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提交相关自查文件。此次自查得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支持,为有效提升自查通知的时效性及覆盖率,北京证监局协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其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在京注册的管理人发送“站内信”及电子邮件,通知各管理人登陆证监局官网查看通知并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

  北京证监局表示,此次自查工作旨在引导机构增强合规意识,敬畏法律、敬畏市场、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指导机构培育合规能力,从监管层面对行业合规性进行一次宣传贯彻;帮助机构提升合规水准,能够对照自身业务,比对监管要求,完成文件填写,向监管部门交出一份公正、客观的自查答卷。

  助力出清“伪私募”

  加强分类监管信息基础

  目前,北京辖区私募基金自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自查结果正在汇总梳理过程中。截至发稿日,仍有部分私募机构未提交自查文件。对此,北京证监局指出,此类逾期机构应尽快补充提交自查文件。针对多次通知提示仍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文件的私募机构,北京证监局将联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采取行政或自律有关措施,通报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失联、异常经营情况处理。此外,如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机构真实情况与本次报送结果不相符,存在自查工作走过场或主观刻意隐瞒、持续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等情况的,北京证监局也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证监局指出,下一步将深入落实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近期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将自查结果整理形成辖区机构的信息源、资料库留存备查,作为未来私募基金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的重要分类依据。同时,继续发挥自查手段全覆盖的优势,以自查为抓手发现“风险私募”,排查“失联私募”,出清“伪私募”和僵尸机构,帮助问题私募机构正本清源,引导合规私募机构见贤思齐。在行业发展关键时期,形成监管部门与从业机构的系统合力,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守住行业风险底线,做大、做强、做优北京辖区私募行业,将私募监管的初心和使命落到实处。(自查通知详细内容请见: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bj/gongg/201907/t20190710_359188.htm)

2019-11-2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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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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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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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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