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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乐陪你看盘(盘前稿)

利乐研究团队只作路况报导&不是操作建议

美国拒绝在12月WTO会议上自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马钢股份预期上半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4.5亿元,目前14家已发业绩预告的钢企中,预计业绩增长的达到9家。中报业绩预告亮瞎眼的还有另一过剩产能行业——煤炭中煤能源和ST新集均摆脱了去年同期逾9亿元亏损的泥沼,实现扭亏为盈。分析称连年亏损压力让企业降低成本,而供给侧改革下钢价煤价都实现反弹。

任天堂股价再涨16%,Pokémon Go持续闪耀。

英国央行意外按兵不动!大部分官员预计8月将放松政策。

国企改革 |国资委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中,副秘书长彭华岗介绍,企改革试点全面铺开,7家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网络安全 |近日,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首次全国范围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启动。

核电 |据中核集团官方微信号消息,中国首艘海洋核动力平台即将进行总装建造,而未来将批量建造近20座海洋核动力平台。海洋核动力平台将为中国南沙岛礁提供能源保障及淡水保障,并将支撑中国对南海地区进行实际控制。

职业教育 |人社部日前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制定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推动建设职业训练院,深入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PVC | 6月以来PVC价格持续上涨,涨幅接近20%。但由于同期PE、PP也分别上涨了20%和30%,PVC涨幅在各类塑料中似乎也并不突出。

金属镍 | 目前镍生产成本在8万元/吨左右,国际平均生产成本在1万美元/吨左右。电解镍价格反弹,目前已小幅超过部分企业生产成本线。江苏、山东、福建等沿海地区RKEF镍铁企业已有小幅盈利,而普通矿热炉工艺的企业则继续亏损状态。

天然气 | 近日天然气价格强势上涨,7月12日液化天然气商品指数为77.79,周涨幅已超过6%,部分产区出厂价格上涨已超过20%。

中蒙 |李克强在会见蒙古总理时表示,希望尽早启动双边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

用电率 |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7%,增速回升。

大盘回顾:昨日上证指数开盘3054.98点,最高3057.05点,最低3036.52点,收盘3054.02点,跌幅为0.22%,其中沪深300跌幅为0.19%,上证50跌幅为0.12%

深证成指涨幅为0.01%,中小板指涨幅为0.10%,创业板指涨幅为0.34%。

两市成交金额合计5879亿元,成交金额有所萎缩。

技术分析:

1.三K:阳中阴

2.均线:3、5、10、20日均线皆上扬

3.量能:缩量

4.MACD:线上下行

5.形态:底部箱体震荡的顶部

热点板块: 量子通信、增强现实、超导概念、园林工程、次新股

利好板块:国企改革、核电网络安全、天然气

结论:技术上来看大盘3、5、10、20日均线向上运行,中期来看大盘处于上升通道之中,但是昨日收十字星小阴线,前日收倒锤子小阳线,大盘止涨转弱迹象明显,形态来看大盘处于2016年2月份以来底部箱体震荡的高点,抛压盘较大。昨日的量缩收十字阴也说明上攻乏力,大家需要警惕。

操作策略:目前大盘有转弱迹象,长多短空的大盘背景决定了我们的操作策略。持仓者按照三K或单K出局法,不到出场点就放心持有。空仓者以观望或小仓位介入为佳,目前来看板块轮动性较大,不适合频繁做追涨杀跌动作,建议波段操作介入上述热点题材和利好板块。

绩效回顾:

利乐陪你看盘(盘前稿)

市场表现:

利乐陪你看盘(盘前稿)

进场出场原则&参考利乐战法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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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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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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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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