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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在早盘》 生物疫苗、医药站上舆情风口,口罩股大涨

孙阳 来源:孙阳 20-01-21 07:59

2020年1月21日早盘信息解读和盘面分析

    上证指数昨日收阳线,再次站上了5日均线,算上今天还有三个交易日就要到春假了,短线看市场主力正在营造一个祥和的春节,如果本周再次阳包阴,则周线的上涨趋势延续,春节后的机会还是很多,鼠年祝大家鼠钱数到手抽筋,新的牛市行情在向我们招手。

板块方面,昨日重点提示的生物疫苗、医药板块活跃,板块出现了20几只涨停板,今日有部分龙头股会继续涨停,这个板块要注意疫情的变化,一旦出现了明显的好转,就要撤退。

最近的芯片、半导体消费电子锂电池等前期提调整充分的板块再次袭来,注意长线运作明显,对于一些有亏损消息和商誉减值的个股注意回避。

上证50也站上了5日线,走势偏弱,目前的主要热点仍然在创业板,注意资产的短线配置,注意科技股的走向,目前的科技股赚钱效应明显。

创业板再创新高,板块效应明显,注意积极选股,科技是方向,关注机构大量重仓的行业龙头股的机会,同时兼顾弹性较大的成长股的机会。

今日信息解读

1:习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至1月20日18时,境内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24例,其中确诊病例217例(武汉市198例,北京市5例,广东省14例);疑似病例7例(四川省2例,云南省1例,上海市2例,广西壮族自治区1例,山东省1例)。日本通报确诊病例1例,泰国通报确诊病例2例,韩国通报确诊病例1例。

武汉卫健委:15名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另有1名疑似病例

点评: 控制疫情是关键,生物疫苗、医药板块

2:多家上市公司火急攻关冠状病毒试剂盒 科华生物已向多地疾控中心供应

点评:防疫相关公司

3: 创业板指涨逾2.5% 病毒防治概念爆发

点评:生物医药

4:北斗三号系统将全面建成 产业链公司爆发式增长可期

点评:北斗产业链

5:我国自主研发成功毫米波5G通信芯片 已达可商用水平

点评:5g通讯芯片

6: 口罩股大涨 龙头股份涨停!多商户延迟发货 还有这些板块受疫情影响

点评:口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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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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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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