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深港通值得A股投资者欢呼吗?

郭施亮 来源:郭施亮 16-08-11 21:48

深港通值得A股投资者欢呼吗?

近一段时期,关于深港通开通的传闻时有传出。其中,近日有消息传出,香港交易所在相关的报告中指出,已完成开发及测试所需系统,现时技术上已准备就绪,只待监管机构批准,即可支援两地股市互联互通。与此同时,亦有消息指出,港交所总裁亦表态称深港通即将开通。

  实际上,在深港通开通预期明显提升的背景下,沪港两地市场的资金流向也有所异动。其中,沪股通自8月5日起出现了持续5个交易日的净流入格局,且最近三个交易日均出现了双位数净流入的迹象。至于港股通渠道,则自8月3日起出现持续净流入迹象,且已经出现了连续7个交易日净流入格局。与此同时,从AH股溢价指数来看,近期该指数继续刷新近十个月新低,而两地市场折溢价率也有逐步缩小的意味。

  需要注意的是,虽说沪港通为两地分别设置130亿元及105亿元的上限,但该上限水平属于每日买卖之差不能超过的上限,即实际每个交易日流向额度会比较显著。不过,时至今日,港股通资金渠道的总余额已经所剩无几,而其基本耗用了超过80%的额度。由此一来,实际上预示着沪港通额度扩容在即,或与深港通开通同时颁布。

  2014年,当属A股市场中一个值得纪念的重大日子。因为,在这一年中,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的沪港通也于当年正式“通车”,并在随后的时间内,为股市创造出一轮轰轰烈烈的牛市行情。

  或许,对于当年牛市行情的崛起,杠杆资金的迅猛爆发成为一个核心因素。但,面对推出已久的场内融资业务,其得以达到爆发式增长的目的,也或多或少地因沪港通“通车”这一导火索的推动。然而,随着场内融资的迅猛崛起,随之而至,就引发了场外配资的迅速兴起,而后促成当时股市高杠杆资金全面活跃的状态。

  时隔近2年的时间,虽然深港通年内开通的概率很大,但仍需等待监管机构的最终批准。与此同时,总结当年沪港通的推进过程,从宣布到最后“通车”,也大概耗用了7个多月的时间。由此可见,对于深港通的深入推进,还需要有一个不短的过程。

  沪港通“通车”引发股市走出轰轰烈烈的牛市行情,归根到底,不仅是沪港通自身所带来的新增流动性支持,而且还得益于当时股市自身估值偏低、A股较H股存在折价率以及诸多政策性利好的综合推动作用,由此也让部分杠杆资金乃至各路资金放心抄底。

  然而,面对时下的市场,刚刚完成了一轮“去杠杆化”“去泡沫化”的过程,而股市投资信心也基本处于刚刚修复的状态。不过,从现阶段的股市整体估值以及AH股溢价指数来看,却并不具备当年沪港通“通车”前后的市场优势。此外,对于不少资金,尤其是杠杆资金而言,因深受前期股灾风波的冲击,它们的操作也颇显谨慎,而市场借助深港通再度促成一轮牛市行情的概率并不高。

  不可否认,深港通开通对股票市场而言,确实是一个利好。但,其最终利好程度,一方面要看当地市场对应的估值水平以及两地市场之间的折溢价率空间;另一方面则需要关注政策环境、资金环境等多因素的影响,而对于市场而言,发动一轮牛市行情,其所需要具备的条件确实有很多,但若稍有不慎,则容易让资金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或许,对于深港通而言,其战略意义会大于实际意义,而市场资金南下或北上的意图,或更需要结合两地市场折溢价率水平以及市场所对应的估值问题等,来给予结合分析。在其开通之际,或给市场带来短期提振影响,但未必能够起到太显著的提振效果。

  加快两地市场的资金双向流动,加快市场的交易体系融合,吸引更多经验丰富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或许是深港通开通后的直接影响。与此同时,或借鉴此前沪港通“通车”后的经验教训,深港通会存在更多急需完善的地方,而额度进一步扩容,或也是值得投资者期盼的问题之一,而其最终的目标,莫过于最终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甚至助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