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掌财经PC首页顶部banner
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放宽时限项目加速落地 并购重组监管有温度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央行、证监会等五部门2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可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连日来,放宽并购重组时限政策项目加速落地,目前包括小康股份等在内的多家企业的重组申请已获得许可。4月2日,小康股份、智慧松德发布公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证监会核准批复。

      分析人士指出,证监会在春节假期结束前及时就相关监管要求做出调整,有助于稳定公司预期、合理调整项目进展,顺利渡过特殊时期,也体现了资本市场的监管弹性和监管温度。未来随着国内疫情好转,并购重组市场将进一步回暖。

      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根据公司公告,小康股份、智慧松德、丹化科技海洋王、华通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的财务资料延期。

      在3月12日召开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7次会议上,小康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有条件通过。4月2日,小康股份获证监会核准批复。此前,小康股份于2月5日发布公告,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购买东风小康股权项目因受疫情影响,现场审计和核查工作暂停,更新财务数据所需的审计工作无法按期开展(东风小康注册地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本次重组审计及评估机构团队均来自湖北省武汉市)。

      “疫情影响下,放宽并购重组时限对企业是一场及时雨,也体现监管的弹性和温度。其间,并购重组审核人员多次致电了解项目进展,并给予政策指导。证监会高效快捷的审核极大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小康股份董事长张兴海表示。

      作为小康股份最大的营收来源,成立于2003年的东风小康,一直被视为民企与央企合作的成功范例。根据公司公告,小康股份拟以11.76元/股价格,向东风汽车集团定向增发约3.27亿股股票,作价约38.5亿元,收购其持有的东风小康50%股权,东风小康成为小康股份全资子公司,而东风汽车集团成为小康股份二股东。

      “交易快速达成是小康股份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里程碑,有助于支持公司复工复产。目前公司全面复工,奠定了公司转型发展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里程碑。”张兴海指出。

      除小康股份外,智慧松德、海洋王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在有效期延长申请情况下均获有条件通过。

      数据显示,目前小康股份、丹化科技、华通医药已申请两次延期,智慧松德、海洋王三房巷亿通科技北新路桥均申请一次延期。

      并购重组审核“不停摆”

      疫情期间,监管服务“不隔离”,并购重组审核“不停摆”,助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工具做大做强,有效支持了企业发展与经济平稳增长。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2月18日通过专线视频会议的方式,对一汽轿车博雅生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了审核,一汽轿车重组项目获无条件通过,博雅生物重组项目未获通过。此后,智慧松德、海洋王克来机电、小康股份、中体产业东方创业京粮控股环旭电子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均获通过,重组许可审核常态化。

      2月14日再融资新规发布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与再融资新规衔接安排2月28日出炉,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允许上市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配套融资部分做出适当调整。

      “在重组新规、再融资新规的推动下,2020年A股大概率迎来新一轮并购重组潮。预计‘同行业、上下游’产业并购将成为主流,成长板块依然是并购主力,同时在估值分化环境下,低估值且现金流稳定的传统行业公司可能迎来新一轮举牌潮。”中信证券策略分析师秦培景指出。(记者 昝秀丽)

2020-04-03 来源:中国证券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