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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率违约操作引关注 市场秩序待规范

  对于龙头房企金地集团拟将“18金地03”票面利率由5.29%下调至1.5%一事,分析人士认为,金地集团此举违背了该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损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发布监管函予以关注实际上已表明监管态度。

  操作不符合规范化要求

  金地集团21日公告,拟在5月下旬将“18金地03”的票面利率由5.29%调整为1.50%。而根据此前“募集说明书”的“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有关表述:“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分析人士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提升”不能解释为负利率、负基点的提升。

  “金地集团大幅下调债券利率明显违反了之前‘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通过调低债券利率,将刺激投资者回售。金地集团利用当前宽松的融资环境,发行更低成本的债券,可降低自身融资成本,但此举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利益,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追责。”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金地集团的操作不符合规范化要求,交易所对此提出质疑,符合市场预期。”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低利率环境下,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票面利率或成为常态,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者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如违约操作,无疑将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中诚信研究院评级与债券部总监助理余璐说,投资者回售及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条款是公司债发行中较为常见的条款。数据显示,目前存续的公开发行公司债中,有2437只均含有上述条款,其中已进入回售的公司债有1016只,对比回售前后票面利率,回售前后票面利率一致的有577只,票面利率发生变动的债券有439只,大部分为上调,但也有45只为下调,其中25只债券是在2020年进入回售期,下调幅度在20个基点至222个基点。年内仍有近400只公司债将进入回售,其中票面利率在5.5%以上债券有107只。如果募集说明书未明确规定发行人利率调整方向,不排除未来更多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票面利率。

  “公司调低利率是市场化行为,但需要与投资者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将构成市场失信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中介机构也应归位尽责,当好‘看门人’。”潘向东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按照约定进行利率调整,可以有考虑协商的余地,但不能违反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应尊重双方的约定。鉴于目前市场对有关现象的不同意见,有关部门或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多举措遏制失信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防止失信行为发生,应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压实中介责任。同时,投资者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维权意识。

  一方面,防止失信行为发生,要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从此次金地集团下调债券利率引起监管部门关注来看,未来监管机构或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敦促发行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余璐表示。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上市公司按要求,真实全面披露信息,投资者根据信息,自主判断选择投资标的。上市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就违背了契约精神,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指出。

  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作用,也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为防止失信行为发生,监管部门将对各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出更高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也是新证券法强调的核心问题。”余璐认为。

  同时,新证券法颁布后,有效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违法违规成本低的痛点,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也已提上日程。因此,投资者应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金地集团的行为如果损害到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可以依法向金地集团追索、索赔。”潘向东称。

2020-04-2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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